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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持大麻超30克 入美国籍被拒

—除大麻外 移民局政策手册新增一些违法行为入道德品格瑕疵的评判范围

虽然全美有1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已经将“娱乐大麻”合法化,但是联邦法律仍然把大麻列为联邦管控物质,持有大麻超过30克,将不符合美国移民局政策指南所规定的、入籍美国所必须具备的“良好道德品质”(GMC)的要求。

法拉盛移民律师耿婷近日介绍,一名持绿卡的华人,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人之托带东西,没想到携带的是大麻,而且数量较大,远超30克,被查出后,他被控非法持毒重罪。

虽然经律师争取,判缓刑5年,不用坐牢;但是这种情况,不仅申请入籍会被拒,而且因有重罪记录,未来恐面临递解出境,绿卡被取消,后果非常严重。

根据美国移民局政策指南,入籍美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而违反任何管制物质的犯罪(包括持有大麻30克以上)将影响入籍。

耿婷律师表示,虽然现在纽约州大麻合法化的呼声很高,但是联邦用最严格的标准来管控移民的道德行为,不要因为州一级出现宽松状态就麻痹,“大麻、毒品一点都不要沾,以免因小失大。”

另外,本月10日,美国移民局(USCIS)更新《政策手册》(USCIS Policy Manual),把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驾驶定罪(如醉驾),作为影响入籍的道德品质方面的瑕疵。

本月13日,美国移民局再次更新《政策手册》,扩大在申请入籍上对良好道德品质的要求,一些之前没有列入《政策手册》的非法行为,被作为道德品质方面的因素列入。

移民局表示,这些非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弃保潜逃、银行欺诈、密谋分销受管制物质、欠税、虚假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篡改记录、伪造文件、保险欺诈、妨碍司法公正、性侵、社安欺诈、非法骚扰、非法选民登记、非法投票、违反禁运。

之前移民局已有规定、视为不良道德品格的情形是:涉道德败坏犯罪、累计服刑5年以上、受控物质违规、被监禁180天或以上、宣誓下的虚假证词、卖淫、人口走私、一夫多妻、非法赌博、习惯性喝到烂醉、对家属未尽抚养责任、通奸(婚外情往往会破坏现有的婚姻,除非有减轻情节的条件)。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大纪元记者林丹美国纽约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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