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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多年劫尸强行火化 厉害套路如今用在武汉疫情中

—抢劫遗体 中共恶徒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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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灭绝运动中,有一个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就是恶徒把人虐杀后,按法律程序,应该快速做善后处理,归还家人遗体,但中共恶徒强行剥夺家人处理遗体的权力,直接抢劫、劫持或者非法扣留冤死者遗体。恶徒们的行为当然是十分恶意的,除了急于强行火化,意欲何为?

惧怕罪行曝光

人间任何恶行都怕曝光,因为一旦恶行被曝光,会引起社会大众或正义机构的关注、谴责和追查,特别是在中共体制内,会受到上级主子的暗中减分隔离,或者因此直接受到官场权斗排挤,虽然中共表面上赏赐恶徒一点名利,但恶徒随时成为替罪羊。所以恶徒作恶杀人后,为了自保,会趁机劫持遗体,封锁消息。

江苏南京法轮功学员陈光辉,男,时年四十岁,因建立真相资料点被判刑,于二零零四年被苏州监狱电击致植物人,昏迷不醒两年多,家人要求保外就医,但都被拒绝,狱方声称死也要死在监狱,在陈光辉病危时,监狱负责人还给医院施加压力封锁消息说:我们不是防他家的,主要是防那些法轮功的和国外要来调查的人。陈光辉冤死后,江苏省“六一零”调集警察一、二百人,严密监控陈光辉丧事全过程。

要挟家人妥协

中共恶徒作案杀人后,急于处理死者遗体,息事宁人,会扣留遗体,向家人提出一些极不合理的要求,欲逼迫家人妥协,由于家人当时处在悲痛之中,想尽快把亲人遗体入土为安,往往被恶徒钻空子,轻易答应。

宋万学是黄石市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丰山铜矿职工,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日被当地国保劫持到黄石市第二看守所,第三天被毒打害死,遗体浑身布满瘀青和伤痕,肋骨断裂,头部布满血泡和伤痕。公安开始编造说是“撞墙自杀”,又改口说是“心脏病突发猝死”,强行解剖尸体。遗体被放殡仪馆停尸月余,家属一直不同意火,然而警察一直威胁必须立即火化尸体,否则停尸费一切自负,家属没办法只好同意。

隐藏杀人证据

中共恶徒把人谋杀后,冤死者遗体就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犯罪证据,家人和侦查机关就可以以此取证或鉴定等,如果没有遗体或者强行被火化了,取证可能就会不了了之。

蒙潇,女,时三十三岁,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钢铁厂职工。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蒙潇被关押在金堂县看守所,狱警多次将她送到201医院强迫输液,所用的全是破坏中枢神经的药品。每次打针回来都昏睡两、三天后才有所清醒。后来蒙潇对医生讲真相,医生就拒绝再给她注射有毒药物,狱警于是将蒙潇改送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继续输液摧残。家属请求公安局放人,成都市“610办公室”答复说:宁可让她死在医院或看守所,也不释放。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蒙潇再次被送到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之后再也没有回到看守所,遗体被劫持,在不通知家属情况下被强行火化。

制造鉴定伪证

中共恶徒作恶得逞后,担心家人会做司法鉴定,查明死因,讨取公道,干脆先下手劫持遗体,自行作出假的法医鉴定,假死因,欺骗家人,蒙混过关。

杜桂兰,女,四十九岁,黑龙江省鹤岗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一月中旬,杜桂兰当时在资料点屋内,后传出其死讯。警察称杜桂兰从一老式二楼(很矮)跳下身亡(从二楼跳下去不可能致命),并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晚上八点多恶警把尸体劫持拉到解剖室做了解剖。制造假鉴定欺骗家人。他们不允许家人给杜桂兰穿衣、靠前、哭泣,大骂家人,强行火化了杜的遗体,费用由押金三千元抵消。

羞辱威胁家人

按中国传统风俗观念,死者家人总要办一下葬礼以尽悼念之心,何况死者是被冤枉致死的,但中共连这点正常正当的权利和机会都不给死者家属,这除了给家人带来的悲愤外,也带来了羞辱。

郑玉玲,女,时年五十七岁,湖北省赤壁市商业局职工,因贴真相标语,被湖北省女子劳教所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迫害致死,在不通知家人情况下直接火化。中共人员甚至不准家属在家里举行葬礼、不准家属将骨灰埋在农村老家,强迫家属将订好的葬礼酒席退掉,然后于十月十一日由湖北省“六一零”、女子劳教所一帮人将郑玉玲骨灰盒直接送至赤壁火葬场,家属连举办丧事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编造虚假消息

张震中,男,时年二十二岁,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法轮功学员。他因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在河南省汤阴县看守所被灌食致死,当局为逃避责任故意编造了死者不幸坠河淹死的假消息登报,然后以无名尸处理,张的父亲得知后,去汤阴看守所要人时,警察不敢承认。张的父亲向司法机关投诉,没人敢受理,张的父亲借了一万多元钱从知情人手中得到了张震中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后的遗体照,还有证人等等,汤阴看守所和公安局见此方才承认。

破坏命案现场

一般命案发后,执法机关立即保护现场,以备取证。而死者遗体被抢劫走了,现场破坏了,就给破案带来了难度,中共犯罪分子就可以暂时逃避法律惩治。

王一家,男,时年四十五岁,湖南衡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二日,衡阳市环城南路派出所六个警察闯到王一家要抓人,并扬言要撬开门。为不被带走,王一家从防盗网爬上天台,但天台早有警察把守堵住出路,追逐中王一家不慎从九楼跌落下来当时死亡。警察没有通知家属,立即抢劫王一家遗体拖到火葬场,并把当时王一家摔到地上的血迹用水冲干净。家人受到威胁恐吓。

掩盖活摘罪行

活摘器官牟利,是中共最大的罪恶,是中共江氏集团的死穴,是中共最担心外泄的大恶,查明是不是活摘器官,也很容易,只要得到死者遗体,不用法医,任何人都能查出结果,所以中共当局极力掩盖,一旦实施活摘,必定抢劫遗体,焚尸灭迹,掩盖罪行。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山东沂南县公安局纠合了大批警力,借“扫黑”之名,非法绑架劫持了法轮功学员李长芳(女)等多人,后非法判刑。李长芳被非法关押期间出现病状,被送进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下午,在未确诊的情况下手术,后再也没有醒过来。七月十二日,临沂兰山区东关派出所与临沂看守所,趁李长芳家属不在,将李长芳的遗体抢走。人们从看守所逼迫家属签《释放通知书》、执意要做手术、医院用肾透析机器维持手术后不会立即死亡、大夫与护士提及手术后一直没有尿液、不让家属查看手术后李长芳的身体、检察院不让家属带手机和录音、家属无权决定如何处理遗体、镇政府迫不及待的火化尸体等等。质疑李被活摘了肾脏器官。临沂警方为何抢劫遗体,显然是在掩盖活摘罪恶。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突然发动了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各地官员执行的当然不是法律,是什么?就是元凶江泽民喊出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等的迫害密令。在这些邪恶密令里,江泽民不但命令各地恶徒虐杀法轮功学员,还明示不要留下犯罪证据,所以各地才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极端犯罪行为,如抢劫冤死者的遗体,再度进行犯罪。其罪恶令人发指。

非法抢劫遗体,销毁犯罪证据,这是恶徒们的普遍犯罪心理,没有了证据,可能就无法控告或者破案翻案,追究犯罪刑事责任,这对家人和破案者可能也是一种无形打击,甚至无可奈何。其实,不要那么涂丧,恶徒们自认为抢劫火化了遗体,就无法找到证据,那是自欺欺人。抢劫火化遗体,本是就是证据;命案控告不立也是证据;不敢公开回应家人的质疑也证据;无辜加害家人也是证据;明慧网记录的案例就是证据;这场无理迫害就是最大的证据;这些都是迫害结束后追查恶徒的犯罪证据。

在这场迫害中,如果善良的人,真的遭到以上不测情况,家人当下做的应该是不签字、不妥协、不气馁,坚持控告犯罪分子,如果投诉无门,那就持续揭露曝光中共恶徒犯罪行为,叫当地百姓知道恶徒的无耻行为,叫中国人了解中共的邪恶本性,叫全世界明白中共的残暴流氓,最终叫世人远离中共。同时,请将迫害者的信息寄给明慧编辑部专用收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或者

[email protected],由明慧网递交到美国政府,制裁那些不知悔改的人权恶徒。

要想做好这一切,就需要家人坚持正义信念,尽快走出悲伤心境,保持冷静的头脑,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并且一定要努力生活下去,与法轮功学员们一起迎接正义即将来临的那一天。

(注:案例来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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