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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云南社保局 云大职工养老金被停发

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马玲女士2019年12月3日起诉云南省社会保险局要求补发并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一案在五华区法院正式立案。云南省社保局报复,于2019年12月彻底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

明慧网报导,马玲女士退休前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于1974年12月参加工作,2012年10月办理退休,并于2012年11月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至2014年12月止,最后一个月的养老金金额为4005.50元。

2014年4月19日马玲和女儿在一位朋友家吃饭,被以所谓“非法聚集”为由绑架,非法判刑4年,2015年1月被停发养老金,直到2018年4月出狱。2018年5月至今,每月只发放养老金金额的50%,即2002.76元。

2020年1月7日上午,云南省社保局信访办工作人员胡某打来电话,说马玲2019年11月12日去省信访办信访,递交材料,要求社保补发被非法判刑后的养老金,以及按月足额支付养老金一事已向社保领导反映。

胡某说,为此,马玲退休所在单位云南大学领导与省社保局领导见面。最终云南省社保局做出两点回复,由信访办胡某转达:

1、被判刑以后就没有养老金了(包括刑期满之后都没有了);

2、马玲所反映的问题已经不属于人社部、社保的管辖范围了,以后的养老金找单位去要,省社保局以后不管。马玲从监狱回来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的养老金,云南省社保局是属于“代发”,省社保局以后不再发了。

中共《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依法享有按时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34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事件回顾:

2018年4月20日,马玲结束四年冤狱从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回家。4月23日,马玲到云南大学离退休处反映养老金问题,当时离退休处的韩处长和李老师接待了她,说她的养老金发放问题,云南大学人事处、公安处、离退休处、图书馆等部门已经在一起开会后,人事处口头通知马玲的养老金按照被非法判刑时的50%发放,但是他们也没有看到文件。

2018年5月10日,马玲的养老金打到了卡上,是2002.76元,确实是按照她被非法判刑时的50%发放的。马玲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停发至2018年4月,共3年4个月。

2018年5月15日下午,离退休处的李老师和方老师来到马玲家中,给马玲看了两份复印件。云南省人事厅云人工【2004】16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有关生活待遇的处理意见》(没有发文机关的公章),人社部【2012】69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最后一页标明此件不公开)。

马玲看后表示:“这两份东西不能够作为扣发和少发我退休金的依据。这两份都是复印件,2004年的那一份没有发文机关的公章,因此既不真实,又不合法。2012年的这一份不公开的通知复印件,更不能作为扣发我养老金的依据。”

之后,马玲写了一份《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将事情经过及诉求、理由等都表明了,之后马玲把这份材料交给了云南大学离退休处、图书馆、人事处、人事科、校办、公安处、信访办,也找到了这些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任何回复,更没有给予解决。

2018年7月18日,马玲女儿张稷到云南大学人事处找到处长,处长把她带到副处长(女,姓彭)那里,彭说:“不是针对你妈妈,你们法轮功,云南省刑满的都是这样处理,我们是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处做的。”

彭姓副处长还说一句,现在还有两千,以后怎么发还不知道。她叫张稷去找云南省社保工资处。

2019年11月12日早上,马玲来到云南省社保局信访处,当时接待的人员是胡某,马玲说明了情况,并将《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交给了他。

之后,马玲又找到了负责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公室,里面的人拿出一份云人社发[2013]8号文件给马玲看,内容就是转发人社部【2012】69号通知的,进一步询问后,里面的人表示她们只是工作人员,具体怎么发放不由她们说了算,叫上社保局13楼去找。

马玲到了社保三处,里面的工作人员说养老金的问题从来都不对个人,都是由单位出面,单位是经办,情况单位都知道,叫马玲去找单位。

至此,云南大学将扣发养老金的责任推给云南省社保局,云南省社保局又把责任推回给单位,马玲的养老金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维护合法权益起诉云南省社保局

在此种情况下,马玲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告上法庭,在诉状中要求:

1、确认被告扣发原告服刑期间以及出狱后的养老金(含应上涨部分)无法律依据;

2、请判令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依法履行给付职责,依照2015年至2019年每年云南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足额补发原告从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共48个月的养老金共计金额24,2037.92元;并自补发完毕后,按月足额支付原告养老金。

马玲从《宪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角度阐明,云南省社保局适用69号通知停发并扣发她养老金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希望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请。

追加第三人——云南大学,马玲的工作单位在对马玲的迫害中难辞其咎。

12月3日,五华区法院正式立案后,云南省社保局做出了一个拙劣的回应——彻底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

1、拒不提供基本信息

马玲的案子转到五华区法院的行政庭后,马玲到行政庭询问过自己案子的情况,里面的法官(不是马玲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说这个案子要追加第三人,也就是单位云南大学,它与此案有直接关系,因此让马玲在原先的诉状上追加第三人,补充第三人的信息,即: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马玲在法院行政庭的办公室打电话到云南大学离退休处给李老师说明情况后,他说让打给云南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他们负责一切云南大学的法律事务。

马玲打通后,云南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态度很不好,拒绝提供基本信息,还说让法院直接发传票来。

2、扣发马玲的养老金

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马玲的养老金存折上打出的养老金,显示的对方户名是“云南大学”,也就是说从2019年12月份开始,马玲的养老金由云南大学发了,金额仍是2002.76元。

但是,从2020年2月开始,云南大学也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马玲2月、3月都没有发养老金。

马玲三次打电话给云南大学离退休处的李老师,问是怎么回事,前两次对方以“中共病毒”(武汉肺炎)学校没有开学为由说无法查询,最后一次对方回电话说是电脑系统问题,说已经叫他们打(养老金)了,3月25、26日叫马玲去查询,但是马玲27日去银行查询后,仍未有养老金到账,马玲已将情况再次反映给他。

3、云南大学主动上报材料给省社保局

在马玲被非法判刑后,马玲的妹妹就曾找过云南大学离退休处询问过马玲的养老金问题,当时也是李老师在,他说马玲才被判刑,国保(五华区国保大队)就把判决拿给他们了。

马玲在去社保询问养老金问题时发现,她被非法判刑并要求停发她养老金都是由单位云南大学有关部门报给社保的,社保的人很明确地说:“肯定是你们单位报上来的嘛,不然社保怎么会知道,单位是经办,这些事都是他们经手的。”

报导说,马玲的养老金拿多少,该由哪里发放,跟其工作单位——云南大学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养老金本质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就连发放养老金的社保部门也只是代管,并不是说这养老金的钱是社保的。

从马玲正式退休后,她的养老金就已经与所有退休人员一样,转入社会保险体系了,由云南省社保局每月发放,并每年按照涨幅比例增长,与云南大学毫无关系。

然而,云南大学在马玲刚被一审非法判决后,就立即向云南省社保局上报停发了她的养老金,又在她从监狱回家后,私自开会无理扣发她的养老金,马玲每年按照正常涨幅该上调的部分也被无理扣发。

自马玲从监狱回家后,每年的四二五和十一前,云南大学公安处、离退休处、图书馆伙同江北社区、马村派出所、五华区国保等十来人还上门骚扰、拍照等。

报导说,马玲作为云南大学图书馆的一名教职员工,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里,单位非但不保护自己的职工,还在其中参与并协同中共做恶,加重迫害自己的职工,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员也难辞其咎。

寻求法律援助阻力重重

2019年11月马玲联系了自己居住的江北社区的法律援助律师孙律师,就自己养老金问题向他进行了法律咨询。11月10日,孙律师在江北社区的会议室和马玲以及马玲的女儿、马玲的妹妹,给她提出的有关养老金的一些问题做了法律上的回答,当时社区综治办的办事员张洪铭也在场,还做了记录,拍了照。

咨询结束后,马玲等人在社区大门口的花坛边看到五华国保有两个便衣,这两人曾经在2014年4月20日直接参与过绑架马玲的妹妹马燕。

几天后,马玲再打电话给孙律师想再询问一些法律问题时,孙一听是她,吓得匆匆挂了电话。马玲再打过去,对方直接按断。

2019年12月3日马玲起诉云南省社保局在五华区法院立案后,马玲因经济困难,想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在12月2日,马玲就到昆明市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说明了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姓刘的负责人,一看被告是云南省社保局,就面露难色,找各种理由推脱,后来说等立案了再来,还要求开困难证明,并加盖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

第二天12月3日,马玲拿到五华区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去社区开了经济困难证明,又到莲华司法所说明情况要盖章,司法所孙所长打电话给刘某询问情况,刘某却不让司法所给盖章。

12月5日,马玲一早来到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刘某一看是她,直接说不给援助。马玲将情况再次说明后,刘某又说养老金问题不给法律援助,还说他请示了领导,他也没办法,只字不提他自己之前所说的。

马玲从法律援助中心那里拿的法律援助小册子上看到,上面并未列出追讨养老金不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而自己的情况完全符合申请法律援助。

在2020年传统新年前,五华区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告诉马玲,她的案子还没有交给具体的承办法官,要等到年后,有具体的承办法官后,会与马玲本人联系。但是中共病毒(武汉肺炎)在国内爆发后,五华区法院也一直没有和马玲本人联系。

在大疫下,马玲已经两个月没有养老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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