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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恶法」的「魔鬼细节」

图为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投票表决关于「港版国安法」的决议。(路透社

香江特首林郑月娥周三(6月3日)会见京官,谈及「国安恶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国安恶法」有不少「魔鬼细节」待定。例如在港「国安机构」到底是否由国安部在香江成立一个垂直管理的省级安全厅,抑或是由特区政府再成立一个局,还是由警务处下面成立一个类似港英时代「政治部」的机构,还是扩大中联办辖下警联部呢?

另外,到底「国安恶法」是否有追溯力,案件会否交由强国终审,审理时是否排拒非华籍法官等,强国亦不断放风,表示未有定案。此外,强国的国安案件,法院可以用「涉及国家机密」的理由,不作公开审理;香江的「国安案件」,到底又会否例外呢?

必须指出,强国由去年十月已决定强推「国安恶法」,这些「魔鬼细节」,强国高层真的还未考虑清楚吗?

有人说:强国的一贯谈判策略是:前提就是目的。放诸「国安恶法」这个语境,大家可以「讨论」这些「魔鬼细节」,但前提就是必须立法。若然有人掉入这个圈套,跟强国讨价还价,最终「争取」到一个「好像较温和」的恶法,到底又是否真的是一件好事呢?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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