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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 人大常委今开会将审议

— 四罪改字眼「干预香港事务」变「勾结境外势力」

中共官媒新华社报道,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简称「港版国安法」)对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北京近日再次爆发中共肺炎(武汉肺炎)疫情,全市一半以上的区县都出现病例,但仍无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今日起,一连三天在北京召开。中共官媒新华社报道,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简称「港版国安法」)对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报道称,这个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项目,其中,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4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今日新华社报道提出的4类犯罪行为,与上月公布的,字眼上有出入,这次针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另外,上月提及外国势力干预时,用的字眼是「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但今日新华社的报道用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用「勾结」2字之余,牵涉的不只香港事务,而是「危害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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