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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天亮:港版国安法九大混乱 中共自签死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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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一旦通过,不仅标志着香港一国两制死亡,也意味着中共永远失去台湾,中共自己也会在疫情被全球围剿的困境中,再新添因为香港问题而导致的孤立,中共金融系统会因无法与美元结算,而彻底葬送中国“世界工厂”身份,接下来的高失业,会导致中共政权的土崩瓦解。

6月28日香港市民到旺角行街反国安法,再次遭警方大拘捕。41男12女被截查后送上警车,其中不乏身穿反光衣人士包括义务急救员。有被捕市民向记者举“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手势。现场消息称,区议员徐子见亦被捕。(宋碧龙/大纪元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8日起一连三天在北京开会。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在上飞机之前表示,这次是否讨论港版国安法,要到了北京才知道。尽管港府和北京此前利用恐吓手法在香港制造红色恐怖气氛,但在推进过程中,中共呈现出九大混乱状态,暴露中共目前的困境和虚弱。

混乱一:人大常委会临开会前夕还无法决定是否要讨论港版国安法

北京当局早前表示,这次会议将第二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但未有提及会否再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

央视6月28日晚报导,人大常委会早上举行的分组会议有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及副委员长王晨亦有参与;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及陈曼琪有在会上发言。

6月18日,在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洁篪结束会面、会谈谈崩了之后数小时后,北京就宣布人大将讨论港版国安法,但临到开会前夕又没提此事。

这次也是如此,约十名港区人大代表到北京列席会议。据惯例,人大常委会讨论有涉香港事务议程,才有港区人大代表到北京列席会议。但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在27日临出发前夕还称不知道是否有讨论港区国安法议题,“得到北京后才知道”,这显得很混乱。

有评论认为,美国参议院在6月25日通过《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目的就是在最后一刻劝降和警告中共,一旦北京通过港版国安法,就面临类似叙利亚那样严重的制裁,中共高官和家属以及银行等,都在制裁之列。

28日下午有网民发起“6.28静默游行”反对港版国安法,从佐敦静默游行至旺角,途中屡遭防暴警察截查和阻截去路。(宋碧龙/大纪元)

混乱二:中央行使管辖权是否大陆受审

中共人大早前公布了香港版国安法草案初步内容,结果引来一片混乱,就连亲共官员自己都说不清。

草案初步订明中央政府将在香港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不过,什么才叫“特定情形”,谁才是“极少数”,如何行使“管辖权”,草案都没有提及。

香港法律界和政界担心,中共提的“管辖权”也许涉及跨境执法和司法,如侦查、封屋、拘捕、审案、判决权等。一旦容许中央对国安案件有管辖权,“就等同打开缺口”,香港彻底失去“一国两制”。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兼香港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承认,暂时未清楚什么是“特定情形”,但如果案件涉及特首或香港主要官员,又或是一些涉及“疆独”、“藏独”、“香港不熟悉的国际事件”等等,则会由中央处理案件。

谭耀宗被港媒问到会否把疑犯送往大陆受审时表示,若果情况失控,少数案件会引渡到大陆受审,认为这是中央的一个“选项”,不过他认为,绝大部分国安案件由香港特区负责执法及司法工作。

混乱三:国安公署和顾问的权力有多大?

根据草案,北京将会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同时中央会指派一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为香港设立的国安委员会提供意见。

谭耀宗称,公署是人大常委授权在港设立的机构,不受《基本法》22条规管。

民主派和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说法等同认为公署可“直接干预香港问题”,是“凌驾于香港的组织”,“有什么可以监管它呢?(公署)又有司法、执法权”。

公署“顾问”代表中央,犹如大陆由政法委书记指导国家安全的工作,是“最高权威”的“太上皇”。梁爱诗却说,国安顾问并非拥有“无限权威”,如顾问提供的意见不适用,委员会未必一定采纳。

6月26日,香港12个工会到G20成员国的驻港领事馆及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请愿并递交万名实名签名联署,表达对“港版国安法”的反对声音,并希望G20国能够集体支持香港人自由及民主的运动。(宋碧龙/大纪元)

混乱四:国安案件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

草案规定,香港特首未来会担任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并有权指派法官审理国安案件。

司法独立是香港的传统,即使“反送中”运动中,特首林郑月娥也一再表示,无权干扰香港法官判案,如今几个月就变了。专家称,这条触及到了香港司法独立的核心,这是香港主权移交以来的最大倒退。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案件由哪个法官审理是由该层级法院的首席法官决定,并非由特首负责。就算部分案件需要由特首委任,特首一般也需要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去委任合资格法官。

而在任命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时,特首可以按法定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任命,再征得立法会同意下决定。这种关系是基于香港奉行的“三权分立”的原则。

也有亲共人士说,国安法案件很多时涉及国家机密,由特首指派法官是合理的。

混乱五:“勾结”罪名定义含糊北京太草率

港版国安法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普通法并没有针对“勾结”一字的释义,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早前被问到如何定义“勾结”一字时表示,她都不知道如何定义,要留待法律条文出台才能回应。

此前在6月19日,中共人大将5月底两会通过的决定草案里面的四大罪行之一的:“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改成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这等于把制裁对象,从外国和境外势力、转向香港境内人士、机构。按理说,香港的国安法只能针对香港人,而最早的草案却要把香港法律用在外国人身上,这么大的法律措辞的变化不应该发生,这只能说明,当初北京推出这个草案是多么仓促和草率。

混乱六:有无追溯期亲共者搞恐吓

目前人大官方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出港版国安法会否设有追溯期,香港民主派担心这会成为日后让当局“任意解释的后门”,例如专门举办“六四晚会”的支联会,则担心法例通过后,会追究他们在“六四晚会”表达“结束一党专政”的立场。

港版国安法未明确是否设追溯期,每年举办“六四晚会”的支联会担心法例通过后,会追究他们表达“结束一党专政”的立场。图为6月4日上万香港市民无畏打压,齐聚维园烛光悼念,诉请结束一党专政。(宋碧龙/大纪元)

谭耀宗说,港版国安法很大机会不设追溯期,但亲共人士认为,应该具备追溯力,以惩治过去一年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者”。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说,一般而言新法例不会有追溯期,但“每件事都有例外”。

混乱七:最高刑期10年或无期徒刑?

谭耀宗曾指,违反国安法可判监3至10年。但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认为,有部分罪行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他形容《基本法》23条是“冇牙法案”,相信港版国安法刑罚不比当年23条草案低。

民主派认为,中共以终身监禁作最高刑罚是要制造寒蝉效应,迫使港人收声,预料日后政权势必借此严刑峻法以言入罪。

6月27日最新消息传出,有部分罪行可判处终身监禁,而国安法预料6月30日通过,7月1日便生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同步成立。

混乱八:国安法是否会凌驾《基本法》

中共官方新华社的香港版国安法草案提到,香港本地法律若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则国安法的规定适用,而该法的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

谭耀宗称,国安法是中央立法,放进《基本法》附件三,对本地法律有凌驾性。

香港法律界担心,日后即使港区国安法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有抵触,香港法庭都不能裁定条文违宪。香港法院将没有最终解释权,需要由人大释法。

也有亲共律师说,人大法工委在说明中,已提到港府要依法保障居民受《国际人权公约》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认为港区国安法不会高于或凌驾《基本法》。

混乱九:混乱源头是中南海内斗和内部混乱

这些混乱根源,都因北京各派的争执和内部混乱。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专家孔杰荣(Jerome Cohen)表示,港区国安法令香港司法制度出现“戏剧性大变化”,让中央能够以“从未想过的方式”操控香港。

他表示,草案并没有触及一些关键问题,“这显示北京领导层在面对这敏感困难议题,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和意见分歧”。

6月26日,路透社对香港市民的调查显示,有49%市民强烈反对“港版国安法”立法,而有7%则是略有反对;支持国安法的则有34%,其余则表示无意见或尚未决定。

有消息指,北京目标是在7.1或之前通过后随即实施港版国安法,在主权移交23年之际,“创造二次回归”的象征性效果。

国安法一旦通过,不仅标志着香港一国两制死亡,也意味着中共永远失去台湾,中共自己也会在疫情被全球围剿的困境中,再新添因为香港问题而导致的孤立,中共金融系统会因无法与美元结算,而彻底葬送中国“世界工厂”身份,接下来的高失业,会导致中共政权的土崩瓦解。

香港著名道人香山夕阳对大纪元说:“港版国安法是中共自签的死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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