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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适用范围无限延伸 外国人在海外同样「触网」

《港区国安法》第三十八条订明,适用本法的范围,还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针对香港实施犯罪,都适用于这条法例。有美国的法律学者就指,法律形同将中国的司法管辖权延伸到全球。日后,外国人到与中国有引渡协议的国家,都要小心行事。

《港区国安法》第三十八条的法律用字写明,就算「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有香港的时评人就发问,第三十八条将「不是香港人的地球人,在不是香港的某国家,都可以犯『港版国安法』?」换而言之,假如一个日本人在日本的言论被定义为分裂中国,都会触犯《国安法》。「这不只是全国性法律,是全球性了吗?」

有西方的中国专家就表示,《港区国安法》实质上将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单套在中国人身上,还把海外的中外人士也纳入法律的规管范围,这样的法律令人目瞪口呆。著名中国问题学者、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表示,这条条文会令他出国时,特别提高警觉。

黎安友:中国一直很聪明地研究并模仿美国做事方式,例如发布人权报告、对他人进行财政制裁等。我会说,我会颇认真看待这条条文,如果我前往与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他们(中共)可能会使用国际警察,发通知注意我,虽然我认为我会去的国家,大多数都不会有问题,但这也可能给我带来不便。

另外,黎安友又说,《港区国安法》设下重重控制,最终极第65条列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显示中央政府非常不信任香港人。

香港大学法律系退休教授、美国法学家戴大为(Michael Davis)则指出,《港区国安法》里所用的语言,与普通法的用字很不同。戴大为指,其他国家在订立及实施与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时,会考虑到对人权的保护能达至国际的人权准则,但《港区国安法》却不然。他认为,如果中央一早按《基本法》给予港人真正的普选,就不会有今日的局面。

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Sharon Hom)则表示,今次《港区国安法》条文正式曝光之前, 大陆官方媒体把法案的内容逐步向外界放风,已经收到一定阻吓作用。而今次快速通过《港区国安法》,是中共向世界发出两个讯息:第一,是所有的法律和国际义务,《基本法》也好,《中英联合声明》也好,(对中共而言)都不重要;第二,是要告诉世界,中国要成为领导大国,告诉世界什么是中国式的承诺。

身在美国的民运人士王丹在脸书粉专就表示,全球必须认清中国极权的本质。他说,西藏问题、新疆问题、香港问题、台湾问题等等,其实一切问题都是北京问题。只要中共不垮,所有的问题都无法得到改善和解决。

王丹说,大家要调整战略思考,将香港、台湾、西藏、新疆和国际社会的力量集中,共同致力于打击中共政权,才能早日结束中共这个全球最大的极权制度,「这不仅是在帮助中国,这也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唯一的自保之计。」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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