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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夜公布条文 林郑月娥签署刊宪生效 涉国安案件可闭门审理

中国人大常委会今(30)日通过「港版国安法」,把法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新华社在晚上11时公布共9,800字的条文全部内容,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港版国安法」上签名,之后刊宪,正式生效。

中国人大常委会今(30)日通过「港版国安法」,把法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新华社在晚上11时公布共9,800字的条文全部内容,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港版国安法」上签名,之后刊宪,正式生效。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自北京回港后表示,法例并无追溯力。

「港版国安法」共有6章、66条,各章内容包括总则、香港维护国安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

「港版国安法」分别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明确刑罚,四种罪行的最高刑期都是终身监禁

在条文当中,明订审讯应当「公开进行」,但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况,则「不宜公开审理」,亦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份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要公开宣布。

条文又规定,如果香港本地法律规定与「港版国安法」不一致,则要「适用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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