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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敏:赵正永囚终身 在台湾尚有案件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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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前书记赵正永(图)被判处死缓。

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案,7月31日在天津市中院宣判,受贿7.17亿余元人民币,判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赵案在中共法院审结,但赵正永在台湾尚有案件未了。

赵正永在陕西省长任内曾率团出访台湾。据当时的台湾媒体报导,2010年9月13日晚间,时任陕西省长赵正永抵台,下机后立刻遭遇台湾法轮功学员将一封资料袋当面递给他并表示:“这是你的诉状,停止迫害法轮功”,赵正永闻言顿时惊慌失措快闪,这一幕震撼了随行500多人的陕西访问团,同时赵正永的举止也表现出迫害者的心虚。

在赵正永抵台前,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已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提出刑事告诉,控告赵正永违犯“灭绝人群罪”及“人权公约”规定。据报导,当时的台湾检察官在听到“政法委”时,还随即发问这三个字要怎么写,就可以知道那时候的台湾社会、司法机关对中共迫害人权系统的生疏。但在全球法轮功学员数十年如一日的传播真相后,今天的台湾社会和国际其他社会一样,对中共迫害法轮功包括活摘器官恶行的了解,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当年据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说明,赵正永曾任安徽、陕西二省委政法委书记,中共的政法委凌驾于中国公、检、法、司之上,省政法委书记的地位是中共在省级阶层迫害法轮功的指挥系统,赵正永是迫害法轮功的省级领导人,教唆酷刑及煽动仇恨以达到灭绝法轮功的目的,其罪行符合台湾“残害人群治罪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而依照国际人权实践现况,对于灭绝人群罪(Genocide)的罪行应当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台湾对赵正永应有司法管辖权。

因为迫害中国陕西省法轮功学员而遭到提告,赵正永2010年台湾行备极难堪,最终以提前离台收场。

在十年后的今天,赵正永被中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受贿时间2003年至2018年,这说明在赵正永到陕西工作两年后,便开始了敛财,也就是第一个最重要的敛财岗位是政法委书记。就敛财而言,赵正永贪7.17亿人民币是钜款,但比起“残害人群”这个金额不算什么,也实在不足以掩盖他最大的犯罪──迫害法轮功。

赵正永自1999年任安徽省公安厅长,几乎从一开始就参与迫害,是首批被追查国际确认为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之一。赵正永在陕西省政法委经历加上省长、省委书记权力,主导省“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陕西成为迫害重灾区,当地无计其数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残致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赵正永是中共落马贪官,而在自由世界是人权恶棍。在全球法轮功人权诉讼中,赵正永是第31名被告的中共高官。

就像在台湾,只要赵正永踏上台湾土地,台湾高检署将可立即传唤,并调查其在陕西省任职期间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如今被判终身监禁的赵正永,虽然被回避和隐匿核心罪行,虽然没有机会再到台湾,但台湾高等法院至今仍有他迫害法轮功案件在等着。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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