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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层侵吞70公斤黄金藏湖中

被告把黄金藏在天津市水上公园内。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日就中国友谊集团高层葛金山的贪污案作出裁决。被告涉嫌在21年前,利用主管黄金批发零售业务的机会,将公司重约70公斤的黄金侵吞。

他把黄金藏在天津市水上公园千佛岛湖内,其后畏罪潜逃。法院最终判其贪污罪成,处有期徒刑11年,并对其罚款6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0万港元)。据悉,目前该批黄金市值约3000万港元。

案情指,现年58岁的葛金山,自1994年起任职友谊集团的业务五部经理。在1998年时,他成功游说广州一家公司购买70公斤黄金,并以汇票方式支付费用。他一心想把汇票据为己有,根本没有为交易准备官方文件。但买家却突然要求他签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信、黄金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等文件,更指明要到友谊集团完成交易。他见侵吞公款的计划即将告吹,情急下决定将黄金藏起来。

葛金山将装有黄金的箱子丢进千佛岛湖后,便立即离开天津。在2001年时,他曾重返该湖寻找黄金,但遍寻不获。多年间,他辗转到过福建、云南、贵州等地。直至去年9月23日,才被警方缉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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