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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二次弹劾案 合宪性引起法律专家争论

参议院即将审理对前总统川普的第二次弹劾案,这也让川普成为美国史上唯一一位被众议院两次提案弹劾的总统。由于此事没有先例,法律学者对其合宪性也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参议员兰德·保罗(Rand Paul)本周早先,在参议院会议上对川普弹劾审判发起挑战,他指出,审判前总统将违反美国宪法。虽然最终投票结果为55比45,审判将继续进行,但也显示出近半数的参议员认为该程序违宪。

许多认为审判违宪的学者,是依据对《美国宪法》第二条第4款的解释,该条款规定:“美国总统、副总统和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被弹劾并定罪后,应被免职。”

据他们对文本的解读,这些学者表示,弹劾是针对现任官员的,由于川普已卸任,参议院举行弹劾审判权力,在1月20日他任期结束时已到期。

2020年12月12日,美国总统川普在白宫南草坪。

身为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董事会主席的罗伯特·莱维(Robert A. Levy)在一篇博客中阐述了这一项解释。他说,如果川普还在任,根据第二条,他将受到弹劾。但由于他的任期已结束,即使他被弹劾,也不会受到定罪。

独立研究所(Independence Institute)宪法法学高级研究员罗伯特·纳特森(Robert Natelson)教授通过电邮告诉《大纪元时报》,在他的解读中,宪法只是暗示,但没有说明弹劾是针对现任官员的。

但他也补充说,一般来说,《宪法》对弹劾等这类“褫夺公私权法案”(bills of attainders),都进行狭义解释。

这种对宪法的解读得到了许多参议院共和党人的认同,他们不同意进行审判。目前,审判定于2月8日这周进行开庭辩论。

另一个阵营中,法律学者和许多参议院民主党人认为,前官员在离职后仍受弹劾权的制约,因为宪法允许在被免职后,给予取消资格的处罚。

这些学者依据的是第一条第3款,该条款规定:“对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进一步扩大到免职,以及取消担任和享受美国任何荣誉、信托或利益职务的资格。”

一批支持参议院审判的宪法学者,在一封公开信中写道,第一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宪法权力有两个层面。

该团体认为:“第一是免职,在现任官员被定罪后自动发生。第二是取消今后的任职资格,这种情况发生在参院根据被弹劾者的行为,认为适合取消资格之时。”

但上述观点,并非所有学者都同意。

“弹劾,正如这个国家的建国一代所设想的那样,仅仅是作为将个人从公职中移除的程序,而不是为了取消他或她未来的任职资格。”凯斯西储大学的法学教授朱塞利诺·科拉雷斯(Juscelino F. Colares)通过电邮向《大纪元时报》表示。

他继续说:“任何裁决机构首先必须拥有管辖权,然后才能审理案件,这是个基本概念。”

科拉雷斯对宪法的解读,得到了罗伯特·莱维的认同。

罗伯特·莱维说:“我们知道,川普曾被弹劾,但没有被定罪。在我看来,他现在可能不会被宪法定罪或取消资格。”

历史上的先例

支持审判的法律学者认为,他们认为对前官员进行弹劾审判是适当的,有历史先例支持。

密苏里大学法学教授弗兰克·鲍曼(Frank Bowman)和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布赖恩·C·卡尔特(Brian C. Kalt)在1月11日共同撰写了一篇专栏文章,认为弹劾条款的“历史、结构、理由和应用”都支持对前任总统进行审判。

他们说,美国历史上曾有三次,前官员被弹劾后交由参议院审判。其一,是参议员威廉·布朗特(William Blount),参议院最终确定无法对他进行弹劾,因为他不是宪法规定的“官员”(officer)。另一位是联邦法官乔治·英格利(George English),在众议院认为继续进行下去弹劾没有意义后,他的审判被驳回。

第三位是尤利西斯·格兰特(Ulysses S. Grant)总统的战争部长威廉·贝尔纳普(William Belknap),他的弹劾审判在参议院引发了一场关于合宪性的辩论。参议员们最终投票通过,它对前政府官员有管辖权。最终贝尔纳普以微弱差距,被定为无罪。

罗伯特·纳特森此前曾教授宪法学,同时也是《原始宪法:它实际上所说的话和含义》(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的作者与《大纪元时报》的撰稿人。他补充说,这个论点也得到了英国议会先例的支持,美国开国元勋们曾从英国议会得到启发。

他说:“弹劾一词的含义,是由撰写《宪法》时的理解所定义的,英国议会和早期州议会都是在人们卸任后弹劾他们的。”

然而,朱塞利诺·科拉雷斯、罗伯特·莱维都认为,贝尔纳普一案并未经过法庭检验,所以不能指定为法律先例。

“我们现在处于《宪法》的新领域。”科拉雷斯说。

另一个引起宪法学者关注的领域是,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决定不主持弹劾审判,改由参议院临时议长莱希(Patrick Leahy)将代替他主持审判。

《宪法》第一条第3款第6项规定:“当美国总统受审时,由首席大法官主持。”

参议员兰德‧保罗在本周早先的一篇专栏文章中认为,如果没有首席大法官审理,弹劾审判是无效的。

最高法院没有回应置评请求。

科拉雷斯推测,罗伯茨的决定很可能是因为,这场审判的对象,已经不是现任总统。

民主党控制的众议院在1月13日,以232-197票通过川普的弹劾案,指控总统煽动“叛乱”,导致1月6日美国国会大厦被闯入。

弹劾案仅在7个小时的会议中就完成了,被共和党人批评为缺乏正当程序。

虽然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正在全力推动弹劾审判,但因为定罪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川普被定罪的可能性很低。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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