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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进程寿终正寝 立法会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导

北京为了全面控制香港政治体制,防止香港人自由选出立法会议员和行政长官,不惜大幅修改基本法,重新改写香港特首和立法会选举的产生办法,日后还会大幅削减地区直选比例,并增设选委会界别,使北京能绝对控制立法会。有学者认为,人大决定重新书写立法会选举规则,日后选举重点将放在选委会上。

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二,订明日后立法会议席将由原本的70席增至90席,选举委员会、功能界别、地区直选分别占40席、30席、20席。

最受外界关注的,莫过于这次占议席最大比例的“选举委员会”。其中,附件二列明新增27席 大陆港人团体代表,并废除全数区议员选委代表,由地区的分区委员会、扑灭罪行委员会、防火委员会取代,合共156席(见另稿),这些组织全由政府委任。

在功能组别组成方面,附件二列明共有28个界别,大部分界别采取“团体票”方式处理,仅有9个功能组别,如乡议会、法律、教育、会计等界别会由个人票选出。另外,这次人大决定推翻2012年政改方案,原有的区议会(第一)及俗称“超级区议会”的区议会(第二)界别议席被取消。

民主成分远逊于殖民地年代

分区直选的选区将改为10区,每区两席,得票最高两名候选人当选。在新修订的选举制度下,直选比例不足2成3,创1991年香港有地区直选以来的新低。1991年,香港立法会直选成分为3成,其后持续增加至2012年5成7的新高,而日后直选比例仅占2成2。

想成为立法会议员,首先要取得足够提名。不论是选委会、功能组别或地区直选的议员候选人均需要在选委会5个界别分别取得最少2名委员的提名。同时,地区直选的议员候选人亦须获得所在选区最少100位选民提名。

警方国安处为候选人参选资格把关

不过即使有足够提名,亦不代表“选战”一帆风顺,仍要面对三重关卡。警方国家安全处有权审查立法会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其后国家安全委员会(当中香港特首为委员会主席、中联办主任为顾问)按照警方判断,就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候选人向“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发出审查意见书,最终由资审会意见书确认候选人资格。候选人不得就决定提出司法复核。

另外,附件二强调特区“应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意味届时任何民主派协调初选或民调将成绝响。

林郑月娥:国安委决定不容司法复核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政府目标在下月中向立法会提交修订选举法例的修例草案,期望立法会在5月底前完成审议并通过,并在6月重新做选民登记。她表示,香港将于9月先举行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12月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于2022年3月举行行政长官选举。

林郑月娥表示,资审会将由数名特区主要官员组成。被问到委员会决定不容司法复核,她解释,就《港区国安法》列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可受到司法复核,因此资审会亦不可被提出诉讼挑战,但参选人如被取消资格,仍可以提出选举呈请。

北京掌控的选委会具选举关键角色

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认为,新修订的议会组成办法可见,人大旨在筛选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大大削减直选在议会的比例,是从根本改变立法会性质及功能。

马岳:“直选再不重要,不同的政党,如果是以直选为基础的政党,可以拿到几多席?力量很有限。这亦影响亲北京走直选路线的政党,很明显的一点就是,特区政府以往会回应民意,因为怕影响亲北京派政党的选情。接下来,整个议会的势力均衡都会改变,直选的机制已经不重要,民意在整个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力会大大下降。”

直选在议会的影响力不再,马岳认为,取而代之立法会将成为由“选委会”主导的制度,选委会掌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权,质疑选举或多或少变相是“委任”

马岳:“或多或少,中央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这40人,本来议会的版块,例如香港商界的影响力会大大下降,以往传统功能组别10多席,是香港商界的重镇,但由70席变90席,他们的比例亦会相应下降,我会说是洗牌。所以之后会看到是选委会的机制,因为有提名权、可以选特首等,影响力非常大。”

被问到地区直选会分为10个选区,马岳认为,即使地区直选的组成如何被修改,亦看不到会对议会未来版块有怎样的改变,因为本来已有多重筛选。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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