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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袭击案 5人罪成1人脱罪 法官:不认同飞天南为“和事佬”

元朗721白衣人袭击案,5人罪成1人脱罪。

“7.21元朗白衣人袭击案”终有结果。8名男子被控暴动罪和“有意图而伤人”等罪,当中两人承认暴动罪,6人不认罪受审。区域法院法官叶佐文周五(18日)裁定,首被告王志荣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而其馀5人被判罪成,至7月22日听取判刑。(实习记者李颖报道)

就首被告王志荣(55岁,运输工人)的判决,法官叶佐文认为,据呈堂影片所指控的男子并非王志荣,“容貌不完全相似”。叶官又指,王替片中人士保留波鞋,才自招嫌疑,最后裁定首被告无罪。

被裁定暴动罪和“有意图而伤人”罪成的5名被告,分别为工程公司东主黄英杰(49岁)、烧烤场东主邓怀琛(61岁)、“飞天南”吴伟南(58岁)、邓英斌(61岁)及机械技工蔡立基(40岁)。该5人并即时还押,至7月22日听取判刑。

叶官认为,片段清晰可见,除黄英杰以“鼓励者身份”参与,其馀四人是以“主犯身份”参与暴动。其中,叶官不认同辩方所解释指吴伟南为“和事佬”,并无参与其中,指出吴当时未有报警,更有份“袭击”。

案件另涉两名被告,林观良(48岁,二手车销售)、林启明(43岁,汽车销售经理),两人在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而两人的伤人罪,获控方不予起诉。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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