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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复盘“吴亦凡事件”:如果都美竹收了钱,后果有多严重?

本文没有谩骂,没有指责。

只想站在理性的角度,

和大家分析复盘此事,

从而获得一些启迪和警醒。

都美竹可以要吴亦凡的钱吗?

于情来说,似乎可以要。

但于法律来说,太太太太太危险。

事实上,吴方也是在步步设坑,就等着她往里跳。

跳不跳的关键,就是她拿不拿钱。

一旦拿钱,就会被动。

吴方的一系列操作里,其实还有更狠的杀招,他们应该是想要都美竹一辈子呆在监狱里。

这些步步为营的陷阱,吴方是怎么设的?

我们一步步来解析。

建议此篇文章,大家要逐字逐句地看。

看完之后,记得转发收藏,因为是能让你免于牢狱之灾的干货。

在进入正文前,我们都必须有一个基础的法律常识。

这个常识,关于敲诈勒索罪。

截图来自@法山叔

举个简单的例子。

吴签签想把都美美弄进监狱。(注,这是我虚构的名字,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怎么害呢?

他思来想去,只有一招最好使,就是告都美美敲诈。

敲诈,是有立案前提的。

主动自愿给都美美钱,当然不行。

那就找点由头,让都美美提出巨额赔偿,并诱使她说出一些威胁性行为或话语。

好。

阴招开始了。

他故意出了桩丑闻,巧妙地让都美美发现了。

然后吴签签加上都美美的微信(注意,他尽可能留了文字版本)

“事情你也知道了,说吧,多少钱你愿封口?”

也就是说——

故意把谈判引到金钱上来。

都美美懵了,发了个问号:“?”

吴签签哪会这么容易放弃。他故意报了个低价,以激起都美美的愤怒:“500块行不行?”

都美美果然上套。“500块,你当我叫花子呐?”

开始讨价还价。

“600块怎么样?”

吴签签就是故意要让都美美形成错觉,自己很担心事情败露,为了掩人耳目,他不惜一切代价。

有了这种错觉,都美美就会开始计较钱多与钱少。

果然,都美美跟着套路走。

“不可能。至少30000。”

报价明确。存在勒索的主观故意。

“我拿不出这么多钱,700块行不行?”

一旦都美美计较钱多钱少,又看吴签签不合作,就会愤怒,于是就难免会有威胁或恐吓。

“随便你吧,你出不了这个钱,我就去告诉你老婆,告诉你单位领导,你自己看着办......”

威胁形成。

吴签签喜不自禁。

吴签签说,“这样吧,我借一下,我给你5000块,你拿了钱,从此当什么事不知道,怎么样?”

注意都美美的报价并不低。

吴签签答应得这么爽快,并不是钱太多,而是尽可能地让金额达到当地敲诈勒索案的定案标准。

都美美本来也没想干嘛,但看到还有5000块钱拿,就答应了。

然后,给了吴签签自己的账号。

吴签签马上去银行转钱。

转钱完毕。敲诈勒索构成。

转了钱,吴签签马上带着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凭证,去公安部门报警。

就这样,都美美莫名其妙地因为涉嫌敲诈勒索被捕。

看完这个典型的诱捕案,想必大家明白,一个人要设局害另一个人,其实并不难。

如果他们有金钱往来,那更是轻而易举。

以上是我的一个模拟过程。

如果大家认真看完了,应该就会明白,敲诈勒索,其实是被索取巨额赔偿的一方,非常喜欢使用的报复手段。

你一不小心,就会从受害者,变成嫌疑犯。

再一不小心,就会在家里刷手机刷得好好的,被送入了大牢。

离我们最近的已定罪的案子,就是吴秀波一案。

陈昱霖向吴秀波要4000万。

吴秀波给了一部分。

但留了她所有的威胁证据。

同时令她回了国,签了一份什么协议。

协议签完,吴秀波翻脸不认人,马上就把陈昱霖送进去了。

陈昱霖当然不会想到,吴的无情与凉薄会达到这种程度。

之后,她最好的人生年华,全毁于吴秀波之手。

先前的7年,毁于他的渣。

往后的几年,毁于他的坏。

落至这步田地,声名狼藉,一家受困,臭名远扬,呜呼哀哉。

再近一点的事件,就是都美竹与吴亦凡一事。

这个事情,因为我们都正在吃瓜,我不重述这个过程。

只说核心的。

当吴亦凡团队派出工作人员,加了都美竹的微信,开始谈判时,你会发现,对方一开始,就是把谈判重心,往钱上引。

“我们会补偿你一笔支金。”

都美竹上当。

之后,双方注意力一直围绕在钱上。

如果她只报一个比较低的价码,之于市场行情来说,合理可控,那没太大问题。

但都美竹因不懂法,报了一个天价:800万。

这个举动太危险了。

不论都美竹有多少正当的理由,不论她背后有多少受害者,在舆论上获得了多少支持,在法庭上,这些都很难成为一个索取800万的合理合法理由。

而800万因为金额太大,远超正常索赔标准,不合理。

一旦不合理,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目的不纯,系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一认定,都美竹就危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注意这几个关键点:

1,非法占有。

2,恐吓、威胁或要挟。

金额太大,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

那都美竹有威胁或要挟吗?

吴斌律师说,在这个案子中,都美竹“表现为在一定时间或者条件下,对吴亦凡的人格、名誉相威胁,以揭发吴亦法‘约会未成年女性’等隐私或者弱点相威胁、要挟;并在微博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或者要挟他人。”

两者均成立。

一旦给了钱,

她就掉进了一个巨大的陷阱。

吴方就拥有了绝对的主动权。

当然,事情在此时,才刚刚开始。

之后,双方讨价还价。

最终确定了200万,并协商好两点。

一,吴方先转给都美竹300万,再让都美竹转回来100万。

二,签署一份协议书。

这也是两个巨大的坑。

前者能坐实是都美竹本人收款。且大额转账,表示她有独立行为能力。

万一起诉或报案,都美竹无法以自称未满18岁、不是本人收钱等借口来避罪。

后者更是恐怖至极。

这份协议大家应该都看过。

里面约定:

都美竹不对吴亦凡实施任何胁迫、要挟等行为。

若都美竹签署该协议,可认定,都美竹已经认对吴亦凡实施了威胁、要挟等不法行为。

也就是造成了敲诈勒索的嫌疑。

而此案因为金额巨大,都美竹的量刑,至少十年起。

截图来自@法山叔

并且罚金同样巨大。

以上这些,大家可能从很多分析里,都已经看过了。

但我在吃瓜时,还发现了一点。

吴方应该不止是想让都美竹坐十年牢,而是想让她终生呆在监狱。

也就是想让她无期。

敲诈勒索,量刑最高是10年以上刑期。

怎么让量刑达到无期?

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注意关键点: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都美竹在与吴方工作人员谈判时,对方反复问她,能不能给出其他受害人的信息。

都美竹一直没给。

这个举动同样危险重重。

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径,都美竹手中的料的有无、真假程度,直接关系到她的量刑。

如果是真实或部分虚假,那是敲诈勒索。

如果是完全虚假,那就是诈骗+敲诈勒索。

截图来自@法山叔

这双管齐下,都美竹这辈子就在监狱里了。

而以吴亦凡这尿性,真到了法庭,他肯定又会像今天一样,什么都不认。

什么都不认,证据倘若不足以说明他作的恶,料的真实度存疑。

那么。

都美竹就被动了。

重重危机之下,都美竹有破局之招么?

有。

那就是不收钱。

收了钱,处处被动。

不收钱,无欲则刚。

你可以令吴亦凡身败名裂,也可以收获流量、粉丝和好感度,从此成为一个冉冉升起的新星,赚得盆满钵满。

但你如果走的是相反的路,就不能怪吴方反目成仇,在给了钱、签了协议、删了微博之后,对你亮出杀招。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明白了,姐妹们啊,男人的钱不好拿啊。

这不是拿多拿少的事。

而是拿了之后,代价有多严重的事。

人无智,必有贪。

人无知,必有灾。

之前和一个知名律师聊天时,他说:

不知道现在的小姑娘怎么想的,一个比一个心急。

很多还觉得,被有权有势有名有利的男人睡是一件划算的事,毕竟能捞点好处。

孰不知,你什么都捞不到。

情感捞不到,好处也捞不到,别人还能分分钟将给你的钱、房、车、礼物弄回去。

并且,他心情一不好,你还吃不了兜着走。

下半生在监狱里度过也说不定。

毕竟吴亦凡这样的“传统男人”,实在是太多了。

爱也就是两三分钟的事。

良心也就是牙签大小。

你不能真的期待,他的责任感“很大,你要忍一下”,这都是骗人的。你别信!

 

责任编辑: 赵丽  来源:周冲的影像声色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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