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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美国白人妇女因种族仇恨故意开车撞倒2少年

在周四的一项联邦诉讼中,美国地区法官斯蒂芬妮·罗斯判处43岁的妮可·普尔·富兰克林25年又4个月徒刑。检察官上周在一份文件中曾要求判她27年。

检察官表示,富兰克林当时驾驶她的SUV撞向一名12岁的黑人男孩和一名14岁的拉丁裔女孩,只因为他们的种族和肤色。富兰克林首先开车撞倒了男孩,称她碾过男孩是因为“他就像ISIS”,“他不应该在那里”。

检察官指出,富兰克林在几分钟后开车经过人行道时撞倒女孩,导致女孩身上有淤青、划伤,并且脑震荡。富兰克林说,她针对这个女孩是因为她认为对方是墨西哥人,还说:“她拿走了我们的房子和工作,不应该在这个国家”。

富兰克林后来在一家加油站对一名员工和顾客使用种族歧视性语言后被捕。富兰克林的公设辩护律师要求刑期不超过27年,他在一份文件中辩称,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甲基苯丙胺(冰毒)的使用加剧了这种疾病,进一步毒害了她的精神状态。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Newtalk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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