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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的故事发生在美国 现在只是开始而不是结束

—郑爽这事 能打官司么

在中国,基本没啥可打的。我倒不是说中国没有法治,而是因为中国不是自由博弈体制。从宪法层面的架构,你就可以看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是在人大下面的。也就是说,司法权和检察权是从人民意志中衍生出来的,对人民意志负责。而谁代表人民意志呢?

郑爽这事,如果在美国,那肯定要打官司。在2.99亿的罚单中,拿出2000万,用来找律师打官司,打赢了一分钱不用给,打输了最多再承担2000万的成本,基本属于以小博大。

但是在中国,基本没啥可打的。

我倒不是说中国没有法治,而是因为中国不是自由博弈体制。从宪法层面的架构,你就可以看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是在人大下面的。也就是说,司法权和检察权是从人民意志中衍生出来的,对人民意志负责。

而谁代表人民意志呢?

所以,中国的法治属于大局整体下的法治。法治下的个体,可以在大局整体下,进行自由博弈,但是这种博弈,不能反过来挑战大局。

目前的大局是什么?其中一个方面是,贫富差距存在显著扩大,人民群众对这个现象普遍感到不满,共同富裕尚未实现。

在这个大局下,郑爽被曝出天价片酬,收入是普通人几千倍甚至几万倍,成为大局下的一个典型逆现象。而在这种情况下,郑爽又被查出存在严重偷税漏税现象,正好被查,基本就没法翻身了。

且不论她的官司,从法律技术层面能否打赢,即便能打赢,也就这样了。否则,可能引发社会政治地震。

但是,美国不是这样一套体制。如果我们去看美国的宪法架构,会发现,它的司法权和立法权,是平级的。也就是说,美国是一套自由博弈体制,没有像中国一样所谓的人民最高意志。人民最高意志在司法权面前,就是渣。在法治的框架内,个体可以无限自由博弈。

在这种情况下,个体遭遇这种远超律师成本的巨额罚款时,肯定是放手一搏。因为通过博弈所要付出的那点律师费,跟所遭受的罚款金额比起来,不值一提。

不过,这种制度的问题在于,在自由博弈的拳击擂台上,没有任何规则限制的自由博弈,往往对强者有利。所以,美国的制度其实是保护顶级有钱人的。顶级有钱人在这种擂台赛上,可以任意将对手拉入漫长而又超级昂贵的诉讼中,通过自身的金钱优势,不断寻找最优秀的律师,为其寻找各种辩论角度,逐渐将对手打垮。

我以前在加拿大学习时,学过很多跟税法相关的判例。在这些私营主体和政府的税务官司中,很多时候政府都输了。

因为表面看似坚强而有力的证据和法律适用角度,其实不一定能经得起全国最优秀的律师,源源不断涌上来,寻找各种漏洞角度轮番轰炸。有的时候,政府实在耗不起,因为诉讼过程实在太贵,而自己的经费审批又很有限,最后和解放弃或者草草收场的,也有。

所以,如果郑爽的故事发生在美国,现在只是开始,而不是结束。接下来的三年到五年时间,将是双方漫长而昂贵的诉讼较量时间。

甚至有的时候,可能比三年到五年,还要长。

我记得当时学过一个判例,跟政府收税有关,官司打了10年,律师费花了700万加币。最后,政府败诉。

其实,700万加币折合成人民币,也就是三四千万人民币。10年时间,一直耗在官司里,让政府收不到这个税,如果按照3亿本金计算的话,估计理财的利息收益(哪怕利率再低),差不多也出来了。

所以,美国的体制是保护顶级有钱人的体制。

为什么源源不断的顶级有钱人,都纷纷往美国跑呢?

因为在那个地方,你感到财富安全。你不用担心像在中国一样,突然哪天遭遇社会主义铁拳敲打。

这是美国相对中国体制而言,一个无法比拟的“优势”。

从这个角度来讲,美国不太可能一直衰落,无限往下沉。当它衰落到某个程度时,它就会停止衰落。因为不管中国的市场有多大,在中国挣到钱的人有多么的多,当你达到某个维度,在中国成为“少数人”时,你就会用脚投票,把钱转移到美国,或者其他跟美国类似体制的国家。

这是人性决定的。

所以,资本一直会在中西方之间来回波动。当挣到钱后,他们就会把部分财富转移到西方。同时,为了在中国挣到更多的钱,他们又会把部分财富转移到中国,用以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在中西方之间,资本永远会保持一种微妙的平衡。

责任编辑: 江一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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