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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一中”政策存在多种表述 中共混淆美国版本

中共持续加大对台湾的军事压力,美国因此不断强化美台关系。针对中共指责美国“违反‘一中’政策”,美国之音指出北京刻意歪曲解读美国立场。此外,其它国家秉持的“一中”政策也表述各异。

2018年1月31日,台湾海军士兵于台湾高雄左营海军基地参加年度演习后,在磐石舰快速油弹补给舰的甲板上,向中华民国国旗致敬。(Mandy Cheng/AFP via Getty Images)

中共持续加大对台湾的军事压力,美国因此不断强化美台关系。针对中共指责美国“违反‘一中’政策”,美国之音指出北京刻意歪曲解读美国立场。此外,其它国家秉持的“一中”政策也表述各异。

10月3日,中共驻古巴大使马辉发表推文称:“即便联合国通过了一项决议,即便各自国家的政府认识到(acknowledge)一个中国政策/原则,但几乎所有主流媒体还是都将台湾视为一个单独于中国之外的实体。”

美国之音报导指,以上陈述有误导性,会让人误以为联合国通过决议“正式支持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这一主张”。但事实并非如此。该陈述还进一步混淆了“一个中国”政策。“一个中国”政策的采纳国确实都承认北京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对北京提出的台湾主权主张则持各不相同的态度。

报导说,1971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且“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但并未提及或解决台湾是否是“一个单独于中国之外的实体”的问题,甚至没有提及台湾和台湾的正式名称——中华民国。

报导指,中共有意将其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和其它国家的“一个中国”政策混为一谈。中共的“一个中国”原则主张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美国和其它国家执行的“一个中国”政策则非常微妙,且各有细微差别。

以美国为例,其“一个中国”政策是“源于美中三个联合公报,《台湾关系法》等关键文件以及多年来发表的一系列诸如‘六项保证’等政策声明的提炼之物。”美国在台协会(AIT)前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表示。

2014年,无党派的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这样描述美国政策:“美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主张,也不承认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美国的政策认为台湾的地位尚未确定。”

1972年,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Richard Nixon)的历史性访华结束时,美中联合发表的《上海公报》中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因此,美国当时表示,它“认识到”(acknowledge)北京的立场,但并没有表示赞同。

1979年正式生效的美中建交公报中,美方使用了类似的措辞。当时的卡特总统明确指示美国谈判代表,拒绝接受中共关于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的立场。最终,美中建交公报的英文版定稿中称,美国政府只是“认识到(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原来的“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这一措辞不复存在,美国“不提出异议”的话也被拿掉。

不过,中方谈判代表在1979年这份建交公报的中文文本中使用了“承认”一词,而不是“认识到”。但在1972年的《上海公报》中,中文文本将英文文本中的“acknowledge”翻成“认识到”。

在与中共建交的180个国家中,有144个国家与北京签署了建交联合公报。其中约58个国家在建交联合公报中明确声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以色列葡萄牙、巴拿马和南非等国家。

另外29个国家则在建交联合公报中参照了美国的做法。英国和澳大利亚都使用了“认识到”(acknowledge)一词(但中方的中文文本翻译成“承认”),日本使用“理解和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加拿大则使用“注意到”(take note of)。

而包括德国、爱尔兰在内的56个国家则在建交联合公报中没有提及台湾。

另外,美国的《台湾关系法》和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作出的“六项保证”,也隶属于美国“一个中国”政策范畴。这两个文件中都承诺向台湾提供“数量足以使其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

责任编辑: 叶净寒  来源:新唐人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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