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短评 > 正文

寰宇大观察: 拜登有可能替换贺锦丽吗?

今天早上,我无意中看到了一篇环球时报的文章,题目是《“替换贺锦丽”在美国引热议,情况极为罕见,美媒:现在换代价太高》。

文章说根据福克斯新闻网的报导:拜登可能在本届总统任内直接替换贺锦丽。

我不知道环球时报这篇文章的作者看的是哪一篇福克斯新闻网的报导,我对福克斯新闻网做出这种报导的可能性存在疑问。

因为,美国总统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力直接替换掉副总统。

副总统是民选官员,贺锦丽并不是拜登任命的。虽然她是拜登在去年挑选的竞选搭档,但她成为副总统的这一过程,也经过了大选。而任何民选职位,总统都无权替换,更别说环球时报文章中所说的“直接替换”了。

总统可以替换哪些人呢?

他可以直接替换的人是白宫幕僚,比如国家安全顾问、白宫幕僚长等。

他可以间接替换的职位有国务卿、各部部长等。为什么我要说是间接替换呢?因为虽然总统可以直接将这些人免职,但是他却无法在绕过参议院的情况下直接任命一人来继任这些职位。所以我说这是间接替换,而不是直接替换。不经过参议院,根本就换不了,只能让这个职位空缺下来(会有人担任代理职位)。

如果继续看环球那篇文章的话,下面又会出现一句和前面内容相矛盾的话。即文中写到:根据宪法,现任副总统只有在死亡、辞职或被弹劾和定罪的情况下才能被免职,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将确认继任者。

这一段话相当于又是否认了前面的那句“拜登可能在本届总统任期内直接替换贺锦丽”的说法。

不过,这句话也不全对。

第一、宪法里没有这句话,也没有哪句话有相同的意思。因为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免去副总统的职位。况且,辞职和死亡的情况,也不能被视为是“被免职”,被谁免职呢?被死神免职?被自己免职?虽然宪法里提到了副总统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职能力的情况,但是宪法也没有直接说过副总统被弹劾且定罪的情况。因为很显然,被弹劾且定罪,就一定被免职了。环球这句话中的“弹劾和定罪”的说法也不严谨,应该是“弹劾且定罪”。“弹劾和定罪”,讲的是两种情况,而“弹劾且定罪”才是一种情况。因为,如果只是被弹劾但没有被定罪的话,那么弹劾也是没用的。

第二、文章中提到的“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将确认继任者”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宪法第25修正案,当副总统缺位时,就由总统提名一人为副总统,经国会两院确认后任职。环球文章的说法,抹去了总统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而直接说是由国会确认。而实际上,如果没有总统参与,国会无法完成这件事。否则,国会去确认谁来当继任者呢?确认空气吗?

有什么方式可以让拜登换掉贺锦丽呢?那就是贺锦丽自己辞职、死亡、或者被国会弹劾且定罪。

你看,这个过程中,拜登是起不了作用的。环球报导中的“直接替换”,是做不到的。不过,拜登倒是可以劝说贺锦丽辞职,可是,请神容易送神难,贺锦丽凭什么听他的啊?贺锦丽不会主动辞职,也不会去主动死亡,众议院也不会弹劾她,参议院也不会给她定罪。拿什么弹劾她呢?就目前的情况,说她能力太差?说她不讨人喜欢?但这些都不构成被弹劾的理由,因为这些都不是犯罪。只有涉嫌犯罪才能构成弹劾理由。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寰宇大观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1/1120/1674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