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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信仰的人治社会,开不出文明的花朵

有一个事实摆在面前:有信仰的法治国家,国民的道德感普遍很高,没有信仰的人治国家,人民的素质普遍很低。这里面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是因与果的关系。在一个有信仰的地方,国民必然会孜孜以求的探索制度建设,去保障每个人的权利;生活在有信仰的法治国家的国民,自然会开出宽和善意的人性之花,成为人类世界的指明灯。信仰、法治、道德情感是一个互为一体的组成部分,是理想家园的三要素。

导语

有信仰的法治国家,国民的道德感普遍很高,没有信仰的人治国家,人民的素质普遍很低。

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类共同的希望,不论东方还是西方,对理想社会的向往是一致的,是全天下共同的诉求。

什么是理想的社会?东西方的表述是不一样的。

西方文明建立在基督教文化之上,基于其基本教义,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非常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在此精神下,人的自由思想和独立人格受到保护,为了使得这些权利不容侵犯,产生了法治,有了权力约束和制衡。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国家力量,最终成为每个人生命权、财产权等人权的守护者,任何力量不可剥夺。

古代中国在对理想社会的描述有过一段话,《礼记》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就像是今人对建设美好家园的渴望一样,古人对理想社会的追寻也是充满热切之希望的,古人认为,一个大道得以实行的社会,应该是“天下为公”的公天下,天下不是任何人的私有之地。

既然天下是所有人的天下,天下兴亡自然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决定国家美好与否的组成部分,而建设美好家园最好的办法无疑就是“选贤与能”,让德才兼备的优秀之人参与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管理工作,最后达到“讲信修睦”的和谐美好的社会。

东西方对理想社会表述不尽相同,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致的。国家是所有国民的国家,国民具有共同的权利,人与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这些核心精神的阐述上,可谓完全相同。

既然人与人是平等的,每个人的权力都神圣不可侵犯,那么人就应该成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才是以人为本。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利用公权力来为自己谋私利,去满足个人之利益,显然就会损害他人的权力,对社会造成伤害。权为己用肯定不是“公天下”应该出现的现象,权力不受制约的社会,灾难必然重复发生。

在对理想社会的探索中,人们渐渐发现,信仰、制度和道德情感三者是不可或缺的。

信仰是超越世俗的存在,是指引人类文明前进的一盏明灯。浩瀚宇宙,人类很渺小,就连地球也是微若尘埃的存在,冥冥之中,皆有注定,神圣的力量无处不在。康德说:“世上有两样东西让我感到深深的震撼,一个是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个是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一个人唯有认识到人的有限性,才能超越兽性,展现神性的光环,这是理想社会构建的第一推动力。

有了信仰,还要有制度,或者说,有了信仰,必然会去探求制度建设,杨小凯就说:“信仰是制度的第一因。”

制度相当于古代中国的“礼”,但礼并不具有强制色彩,制度却是严苛的,也是公正的。以制度治国,也就是依法治国,只有构建起了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摆脱人治的循环,走向公平透明的法治。

人性复杂而多变,是善恶同体的,法治是惩恶扬善的制度保障,是守护人性之美、遏制人性之丑恶的重器,是建设美好家园必然的选择。任何一个在制度建设上存在重大残缺的国家,不但难以闪现圣洁的人性之光,还会成为生命难以承重的国民之殇。

信仰和制度之外,道德情感也很重要。

信仰属于天律,制度是刑律,道德情感属于自律。在一个拥有信仰的法治国家,人的精神情感积极而向上,国民的素养和道德感能得到极大提升,人与人充满善意,每个人都能感受到人之为人的尊严和温暖。

有一个事实摆在面前:有信仰的法治国家,国民的道德感普遍很高,没有信仰的人治国家,人民的素质普遍很低。这里面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是因与果的关系。

在一个有信仰的地方,国民必然会孜孜以求的探索制度建设,去保障每个人的权利;生活在有信仰的法治国家的国民,自然会开出宽和善意的人性之花,成为人类世界的指明灯。

信仰、法治、道德情感是一个互为一体的组成部分,是理想家园的三要素。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全球善商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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