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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国政要斥港警针对“香港监察”属无理 英外相指责

2022年3月15日,港府藉国安法要求香港监察删网,卓慧思等政要批评。©麦燕庭提供

在英国注册的香港人权关注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遭香港警方以该组织网站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为由,要求该组织删除网站,事件引起英美加等国家的国会议员批评,当中,英国外相卓慧思(Liz Truss)发表声明,指香港警方的行动毫无道理,这种想要全球支持民主自由者噤声的意图,不可接受,亦必然不会成功。而香港监察亦表明,不会删除网站。

香港警队国安处过往曾要求网络供货商关闭一些被指违反国安法的网站,香港监察和《2021香港约章》均有此经验,但以可能触犯国为法而发信要求一个海外非政府组织负责人删除网站,则是第一次。

有关海外适用条文早在国安法公布时已引起争议。根据《港区国安法》第38条,国安法适用于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境外违反本法者,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等人均曾指出,此条文令美国人亦包括在内,“这令人无法接受,且对所有国家是一种侮辱”。不过,身为中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反驳称,这并非特殊安排,并以德国刑法典第5条为例指出,即使是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叛国行为,亦要适用于德国的刑法管辖。

不过,根据德国刑法典第5条的条文,有17项罪行可适用于在德国境外犯法者,当中包括一些指明适用于外国人身上,但在“叛国罪”项下,并无订明包括外国人。事实上,叛国的行为主体应是本国人,外国人理论上不可能治以违反叛国罪。情况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的行为主体应是香港人或组织一样。

有不愿具名的香港政治学者在通讯群组中指出,国安法虽说有域外效力,但实际上对不进入香港或愿意执行中国政府指令的国土的人,根本不会有效,国安处此举只是要吓怕其他人,令他们远离或不支持香港监察。

对于香港警方的行为,英国外相卓慧思发表声明,指香港当局对一个总部设于英国的非政府组织所采取的行动,毫无道理,明显是要令为香港人权发声者噤声。她强调,试图在全球令自由民主的支持者保持沉默,既不可接受。她重申,中国政府和香港当局必须尊重言论自由这普世权利,并须恪守包括《中英联合声明》在内的国际承诺维护香港的权利。

身兼组织赞助人之一的前港督彭定康直指警方信件是又一个可耻案例,证明俄罗斯总统普京北京朋友及其在港的卖国贼不单止尝试扼杀香港的言论和信息自由,还试图在全球消灭指控他们的证据,以及打击自由及诚信等核心价值。

与香港监察一同推动国会通过放宽BNO移民计划的英国上议院勋爵奥尔顿(David Alton)指出,事件反映中共政权加强打压境外不同政见,期望各国政府予以谴责。他又说,事件亦可见香港监察的倡议卓有成效。另外,英国国会香港小组主席甘文康(Alistair Carmichael)亦指责中共相关威胁是对全球言论自由的侮辱,属不可忍。

身兼香港监察赞助人的加拿大参议员豪沙科斯(Leo Housakos)更把茅头指向西方其他国家,指中共政权的欺凌行为是西方姑息纵出来的,促请加国清楚表明,港区国安法不会用于恐吓加国国民和任何与香港监察有关的人。曾任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无任所大使的前议员布朗巴克(Sam Brownback)对中国政府意图关闭一个有口碑的团体表示难以置信,认为中港的基本人权日渐萎缩是悲剧,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和安全不保。

香港监察昨(14日)在网站上载香港警方国安处信件,称警方引用国安法第29条,指香港监察执行总监罗杰斯游说外国对中港两地实施制裁或其他敌对活动,严重干预港府或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或政策,严重干预香港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国安处据此法的实施细则,指警方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组织在网站发布的内容“可能会构成或导致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要求该组织在72小时内删除网站,否则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并在信中订明刑罚。罗杰斯表明,即使受威吓,组织会加倍努力为港人和被囚政治犯发声,不会受制于威权机构。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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