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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唐山暴徒,孤立无援的弱者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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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老古。

相信大家都看了唐山暴徒疯狂残暴的欺负弱女子的视频,任何一个正常人,看到这种视频,都会愤慨不已。

我看到有人在讨论,这个女孩应该识相一点,不要反抗,要逃跑,要巧妙应对,碰到不讲理的人,不要和他纠缠,更不要起冲突。

很多人认为,这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我不认为这是最佳处理方式,事实上,大部分侵犯案例,往往就是被害者一步一步退让,导致伤害逐步升级的。

我们要清楚,并非你退让,对方就一定会退让,用普通人的思维去理解歹徒的思维,是非常危险的,你的软弱和妥协,可能让歹徒得寸进尺。

中国有一句古话,就叫作人善被人欺,不过反应了大多数的类似现象。

那要怎么办呢?打又打不过,妥协又不对,或许,我们可以了解一下美国的法律。

在美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胁,没有义务先撤退

在这一规则下,美国法律衍生出来两个规则,一个叫城堡法,一个叫不退让法。

在最早的美国自卫方面的法律中,曾要求当事人首先在试图使用武力之前避免暴力。这也被称为“退让的责任。”

美国一些州依然在执行这一法规,要求一个人在施加致命武力之前试图逃避这种情况。

也就是你要先逃,避免冲突。

1914年卡多佐大法官在判决里写道:“绝不会有法律要求在家里被侵扰的人撤退。如果在那里被侵扰,他应该坚守阵地,抵抗袭击,没有义务从自己的家里逃到田野和公路上去。”住宅从此成了撤退义务的例外情形。

城堡法很简单,“城堡法”指的是人们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暴力抵抗。

这个反抗也有限度,第一是范围的规定:

“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

第二是,是行动的限制

你需要警告对方,并明确告诉对方不停止行动将会被攻击,这时,你的反抗才有合理性。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扭头跑出去了,这时候还开枪打他,就是攻击行为,已经超过必要自卫的限度。

美国虽然有很多枪击案,但发生在住宅的枪击案非常少,因为侵犯者不知道对方家里是不是有一个武器库,要是碰到个武器爱好者,家里一堆长短枪,你哪怕人多势众,恐怕也会被打成筛子。

这一规则,大家比较熟悉,第二个规则,很多人就不太熟悉了。

它叫,不退让法。

“不退让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

按照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场所),当一个人面对侵害时,他也可以不作退让,进行自卫。不退让自卫必须是当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动用致命暴力。

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并不容易证明,因此有过争议。

英国也有类似法律,就是所谓的“撤退到墙边”传统。

也就是如果出现斗殴,一方退却到后背已经抵到了墙上,那么他就有权反击。其中隐含的意思是,除非无路可逃,否则就不该使用暴力。

对于英国普通法关于正当防卫中重视的“撤退义务”,美国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撤退义务鼓励懦夫行为,而不是鼓励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利益。

美国有三十个州实施了不退让法。

在这些地方,法院仅要求“防卫人合理地相信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暴力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只要防卫人以普通人的一般认知,认为对方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危险,那么就完全可以以暴制暴。

美国曾有一位个子小小的白人,在停车场与一身材魁梧的黑人发生站突,黑人将白人一把推到在地上,白人果断拔枪,一枪击倒对方,黑人死了。

最后法院判决为合理防卫,适用于不退让法。

法院的判决理由就是,以普通人的认知,对方还在步步紧逼,双方身材差异巨大,会发生更一步的伤害,这个对被侵犯的恐惧是合理的,是符合常识的,所以开枪打他没毛病。

美国一个老妇人在超市门口,曾被一名身材高大的壮汉骚扰,老妇果断从包里拿出枪,对方头也不回就疯狂地逃跑,因为不退让法支持她直接反抗。

也就是说,你无需妥协,无需退让,没有什么撤退义务,在碰到可能的危险时,甚至可以先发制人,在对方还没有动手之前,你打死他,可能都是完全合理的。

同样,在美国,由于城堡法的存在,即便是城堡法最弱的地方,遇到持凶器抢劫的歹徒,先发制人是合法的,而且不但刑法没有责任,在民法下,通常也不需要赔偿劫匪。

好,回过头来看中国的自卫法。

中国的自卫法中有四条原则

第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这个没有争议。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这个就有争议了,也就是说,对方必须先动手给你造成了事实上的伤害,这时你才能反击。

当你感觉到危险和威胁存在时,你是不能反击的。

比如,一个流氓拿把刀,在你面前晃来晃去,口里各种辱骂,你是不能反击的,因为他并没有对你实施侵害,你得等到他把刀砍向你身上那一刻起,这时你才能开始反击。

也就是普通人没法对可能潜在的暴力危险进行自卫。

第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这条没争议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这条是争议最大的一条,所谓一定的限度,那是指对方施以什么暴力,你只能用相同的暴力对待,相当于家里必须有一个暴力称,先称一称,对方暴力几斤几两,然后自己要严格控制自己的力量,把自己的肌肉当成个机器人,进行同等限度的反击。

你打肚子,我也打你肚子,你砍我一刀入肉一公分,我不能把你的手给剁了。

这种荒唐的约定,导致无数人在自卫后被判为防卫过当。

问题是,他砍我后背一刀,我怎么知道下一刀会不会砍下我的脑袋?

简单来说,美国自卫规则中,美国人可以在存在普通人普遍认为的风险中先发制人,还可以无限反击,对方拿棒球棒打我,我是可以一枪击毙歹徒的。

所以,在美国每年统计的枪击事件中,人们往往忽视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些枪击案中,有很多一部分比例是被害人面对危险采取的自卫手段。

国内媒体往往把两种事件混在一起,一种是持枪歹徒伤害他人,另一种是受害者主动开枪制止不法侵犯。

有一项数据表明,虽然美国因枪击案遇害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但每年因为持有枪支正当防卫而免于受害的人比遇害的多10倍不止。

今年以来,美国每天平均有116.5人在枪击事件中死亡。在今年死于枪击案的11998人中,有5200人死于凶杀、谋杀、无意或使用枪支正当防卫(Defensive gun use);有6798人死于持枪自杀。

我们不能否定,枪击案给美国民众带来了伤害,但我们也要清楚,那些校园枪击案往往是人形天灾,全世界都不容易避免。

哪怕没有枪支的中国,没有发生过校园屠杀案吗?地铁上,也一样有台湾郑捷这样用刀屠戮数十人的反社会份子。

应该说,美国的法律制度和拥枪权,可以让一个弱小的女子随时应对各种危险,对方对待一个弱小的女子,和对付一个壮汉,没有区别。

持枪就消灭了体格上、体能上的差距,大家的暴力均等化了。

那在中国呢,不但枪支严格禁止,刀具也是管制用品,这就基本上消灭了暴力中弱势一方保护自己的能力,再加上不允许在危险下主动反制和超出限度这两条不合理法规,这就让中国的普通人盛行妥协论。

开放枪支或许没有社会共识,但不喜欢自卫的法律要不要修改一下呢?

没有错,在这种法律和管制下,只有妥协,先不让自己受伤害,能跑就跑。

但这是一种悲哀,每一个人总会有碰到弱势的时候,你个人再强壮,也避免不了落单,只能选择撤退和退让,也许会让一个地区的民众失去血性,不敢对抗暴力,甚至对暴力进行崇拜。

责任编辑: 李广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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