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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法委前副书记戴向晖获刑12年半

2022年7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戴向晖获刑12年半。(新唐人合成)

7月13日,宁夏政法委前副书记戴向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款230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财物等被没收。

官方通报指控,2007年至2019年,戴向晖利用先后担任宁夏检察院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08.2028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被宣判后,戴向晖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现年56岁的戴向晖,北京人,在宁夏公检法任职长达33年。从1988年任银川市检察院干部起,一直升职到宁夏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2020年12月起任宁夏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直至落马。

2021年9月10日,戴向晖被查;2022年5月25日被双开。双开通报指其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泄露国家秘密,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

戴向晖于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宁夏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此期间,因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多次点名。

明慧网报导,宁夏法轮功学员谢毅强、栾凝、赵玉虎、张晓萍、蔡国军、蒋红英等被非法判刑,戴向晖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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