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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三周年“爆眼少女”公开出院纪录证眼球破裂 拟向港警索偿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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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一名声称为义务急救员的女子“K”,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射爆右眼,事件令公众质疑港警使用过度武力,惟部分亲建制传媒报道指她“无爆眼”、“视力没受到严重损害”等。周四(11日)为该事件3周年,有网民在讨论区发文,公开“K”3年前由伊利沙伯医院提供的出院纸,以证伤者眼球破裂。

香港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一名声称为义务急救员的女子“K”,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射爆右眼,事件令公众质疑港警使用过度武力。

香港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一名声称为义务急救员的女子“K”,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射爆右眼,事件令公众质疑港警使用过度武力,惟部分亲建制传媒报道指她“无爆眼”、“视力没受到严重损害”等。周四(11日)为该事件3周年,有网民在讨论区发文,公开“K”3年前由伊利沙伯医院提供的出院纸,以证伤者眼球破裂。

据该出院纸显示,伤者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创伤性白内障(traumatic cataract)、面部裂伤(laceration of face)、鼻骨(nasal bones)、颧骨(malar bones)和上颌骨(maxillary bones)都出现开放性骨折(open fracture)。出院纸遮盖了病人的个人资料,只显示为女性,入院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病人经急症室入院等。

有网民在讨论区公开出院纸,以证“爆眼少女”眼球破裂。(网上图片)

帖文指,公布这张出院纸可能会被认为是改图,但称港警有事主的医疗报告,对方可以拿出来比对。

曾申请法援拟向港警索偿上月正式收到法援终止通知书

该帖文周四(11日)在港网上讨论区“连登”发出,此前爆眼少女曾申请法援拟向港警索偿,但法援署向律师团队发信要求他们重新考虑,该帖文指,他们在7月12日,正式收到法援署中止援助通知书,惟“过去一个月不断考虑是否继续索偿,无奈在现实考量下,继续下去只会浪费更多时间与金钱,而最终我们想见到的结果,香港政府不会让它发生。”

帖文又指,他们未曾众筹,未来都无计划众筹,“家姐(发帖网民对“K”之昵称)与我都很努力在外地日日返工自给自足”。发出该帖文的“连登”帐号,一个月前亦曾发帖,透露申请法援有阻碍,并附有法援署来信图截图,指他们向港警民事索偿胜算不高,所以未必会提供法援。

医疗报告复核案高院判“K”败诉须付讼费

“K”在2019年8月受伤后,港警曾以调查事件为由,以法庭手令向伊利沙伯医院取得“K”医疗报告。“K”事后指出,警方未向她出示手令,搜证未得其知情及同意,质疑侵犯她向法庭提出诉讼的权利,其后入禀高等法院提请司法复核,惟法官裁定她败诉兼须付讼费,并裁定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属合法。“K”后来提出上诉,在去年4月遭上诉庭驳回。资料显示,入禀区域法院提出人身伤害申索的限期为3年,即须于今年8月11日前入禀才有效。

本台向法援署查询有关个案,暂未获回复。有传媒引述法援署指基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法律援助条例》,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披露任何与个案有关的资料。

去年5月多家传媒引消息指“K”已离港赴台

外界早前对“爆眼少女”一事有不少揣测及报道。资料显示,去年5月多家传媒引消息指,“爆眼少女”已离港赴台,其中《东方日报》报道更指“爆眼女无爆眼,笑住去台湾”,指爆眼少女“双眼炯炯有神”;《星岛日报》亦曾报道指“K”视力没受到严重损害,“该女子受伤后在伊利沙伯医院留医约一星期便出院,未几已康复”;已倒闭的《众新闻》引述接近该女子的消息报道,指该少女已经离港赴台,并表示其受伤的右眼视力并无恢复,只是通过整容技术在表面上作出补救。

2019年8月11日,“爆眼少女”事件发生后,触发更多示威者上街,手掩右眼成为了反送中运动中的抗争象征之一,少女“K”亦因此登上了2019年11月23日《纽约时报》头版,香港街头抗争中更出现了“克警还眼”的口号。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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