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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国安法“煽颠罪” 70岁何俊仁准以现金70万元保释

—【香港法庭】涉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0岁何俊仁准以现金70万元保释

现年70岁的何俊仁自去年5月还押,因涉及前年六四集会等4宗非法集结案,共被判囚1年半,他上月完成多宗非法集结案服刑。

还押15个月的已解散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港区国安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上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拒保释后,再到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陈仲衡周一(22日)批准何俊仁以现金70万元保释。

现年70岁的何俊仁自去年5月还押,因涉及前年六四集会等4宗非法集结案,共被判囚1年半,他上月完成多宗非法集结案服刑,刑满前曾向西九龙裁判法院就《国安法》案件申请保释,但遭《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拒绝,他本月15日再到高院申请保释。

法官陈仲衡听罢双方陈辞后,周一批准他以70万元现金及40万人事保释外出,期间须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及不能在任何平台发表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何俊仁获批准保释一刻,旁听席传出欢呼声。散庭时,何俊仁双手合十向旁听者点头致意。

何俊仁与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同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何俊仁及李卓人拟不认罪受审,邹幸彤则要求展开初级侦讯,排期9月2日进行。其馀被告排期初级侦讯后的9月14日再讯,继续进行交付高院审讯程序。

记者:董舒悦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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