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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子拒绝给弟弟买房 被父母告上法庭

张女士给表弟买房,没给亲弟弟买房,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资料图,图为一名男子走过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恒大的住宅区。

最近,广州女子张女士给表弟买了房,却没有给亲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事件引发网民热议。

9月12日,广州市司法局微信号披露,现年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被父母送到姑姑家居住。张女士自小就体验到人生冷暖事,变得格外坚强与勇敢。

她对自己的父母也有着一种陌生感,很少联系父母,而父母也很少联系她。

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表弟买了房。她和亲生父母之间因此发生了矛盾和纠纷……

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也应该给自己的亲弟弟买一套房子。而张女士明确表示,不会给亲弟弟买房。

之后,父母将张女士告上法庭,索要50万人民币的赡养费。

原告代理人说,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而且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

被告代理人则表示:法律上,姐姐对弟弟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但在本案中,弟弟已成年,亲生父母都没抚养义务了,更何况姐姐呢?因此,原告提出的为弟弟买房子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的压力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另外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抚养义务,被告所需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对此,网民纷纷热议:

“法院酌情商定的意思就是法律上是有赡养义务,但给多少我们不判,不给我们也不会帮你强制执行或者把张女士列为老赖。”

“这种早年不养女儿、现在为了儿子要把女儿告上法庭的父母,我觉得不应该给他们赡养费。”“父母失职,该赔偿这名女子心理创伤费!”

“女孩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自愿给表弟买房。”“如果她亲生爸妈过来要抚养费,应该先把给女儿的抚养费一次性付给姑姑后再谈其它吧。”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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