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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不立诉江大案 中共当局“依法治国”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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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诉江大案,中共依法治国成空。图:2022年10月16日,中共二十大北京开幕,习近平进入会场,胡锦涛紧随其后。

“依宪行政,依法治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国策,本来是一句非常严肃的话,因为这体现一个政府能不能真正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司法机关能不能真正独立办案、具体案例能不能真正被依法立案办理,体现这个国度是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却成了中共当局在各种场合经常卖弄的一句话,久之,许多人还真被中共骗了,中共真的是依法治国吗?或许人们从一些小的案例上不容易分辨,但是,如果从对待大案要案的情况看,就能得到真实的答案。

例如,诉江大案,这是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在全球针对迫害元凶江泽民进行的举报控告大案,在2015年达到高潮,参与的人数超过四百万人,是目前人类二战以来最大的人权官司,但中共当局不但极力阻挠在海外立案,更极力阻挡在国内立案,并封锁掩盖加重迫害善良。不立诉江大案,中共依法治国成空。这是因为:

违背法律的正义性

人类制定法律和实行法治的目的是惩恶扬善,维护当事人的生命财产等权利,这是人类真正法律的属性之一即正义性。一个国家政府既然提出要依法治国,就必须主动通过各种案件体现法律的这一正义性,惩恶扬善,而不是惩善扬恶。法轮功是信仰“真善忍”的正信团体,上亿人通过亲身修炼,身心受益,并且带动了整个社会道德的升华,这是给国家民族政府造福,正常的政府都会给予保护提倡褒奖。

但元凶江泽民为了一己之私,偏偏发动政治迫害,过程中,其言行展现了三大奸、邪、恶,三大奸是:江犯自知依靠自己个人搅不起风浪,就利用党魁权势指挥中共整个体制迫害得逞;江犯发现走不通政治局常委同意镇压路子,就私自另立610权力中央执行指令迫害;江犯明白迫害会引起国内外抗议谴责,就阴险的密令手下暗中虐杀善良;三大邪是:明明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江犯却反咬一口诬陷法轮功是x教;江犯明知道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放着坏人不抓,却密令官员专门迫害好人;镇压法轮功是违宪违法的大错特错,找不到任何依据,但江犯却胁迫全国人大和“两高”违法制定恶法当作依据;三大恶是:谎言之恶,江犯指令爪牙制造了“1400例”、“天安门自焚伪案”等特大谎言以激起民众官员仇恨参与迫害;手段之恶,江犯亲自发出打死令、枪杀令、活摘令、火化令等,催逼基层恶徒利用上百种酷刑虐杀善良;目的之恶,江犯以举国之力迫害善良,目的是群体灭绝。

面对这样一个大奸邪恶狂徒,再加上江泽民的“二奸二假”、出卖大量国土等等罪行,如果中共真是依法治国,即便民众不去控告江泽民,中共内部的权力机关如纪委、监察、司法机关,早就将应该其抓捕归案,何况现在全球有近四百万人刑事举报和实名控告江泽民,何不顺水推舟,审判大恶?但中共当局不但不立案受案,反而进行报复,加重迫害善良,不仅没有惩恶扬善,反而是惩善扬恶,完全站到法律正义性的对立面,亵渎践踏法律,依法治国成了谎话。

违背司法公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被人们认为是司法公理,具体说来是指在一个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里,社会上不论出现什么类型的案件,不论案件大小,不论案件多么特殊和敏感,只要有举报或控告,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对待,必须无条件的立案受案,必须公开公正公平的进入法律程序,最后依法审判,不能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将其排斥在外,达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针对诉江大案,中共当局目前既没有立案受案的正式回复,也没有向社会和世界公开表态,只是在内部非常紧张的秘密会议上将诉江案诬为“滥诉、诬告”等,有代理律师问及此案时,内部官员私下说诉江案不受法律保护,不在司法受案范围内,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和笑话,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竟然还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案件?而且还是震惊世界的人权大案!显然是在排斥此大案,排斥倒也罢了,当局反而按图索骥报复原告,在全国又掀起一次迫害狂潮,既然不受法律保护,当局就应该无权过问处理,为什么还责令公检法秘密迫害控告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原来中共就是这么“依法治国”的。

违背改革承诺

二零一五年夏,中共当局声称进行司法改革,突然向社会作出一个承诺:有案必立,有诉必应。这个所谓承诺根本就不是什么司法改革,中共早就吹嘘自己是法治社会,立案应诉是正常的司法程序,做出这样的所谓承诺,多此一举。当局为什么突然这样做呢?原来,由于中共官场腐败,导致大量积案、陈案、冤案、命案、惨案等,长期得不到及时立案审理,民怨极大,当局为了改变一下形象,就突然做了这么一个所谓司法承诺,虽然没有什么新意,但是,民众还是乐见这个司法承诺的,还是对政府抱有希望的。

在这种司法背景下,长期遭受江氏集团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迅速行动,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个诉江大潮,每一个受害者都将自己多年遭受的迫害事实和血泪冤屈写进了诉状里,铁证如山,寄往“两高”等权力机关,希望当局遵守承诺,依法治国,惩治迫害元凶。当时有二十多万实名控告人先后收到两高的诉状签收证明,如果没有江氏集团的阻挠,签收的诉状会更多,加上国内民众举报江泽民的许多案例,这个人权大案,规模空前。

如此一个大案,中共应该兑现承诺吧?但到目前,却没有一起举报控告江泽大民案被立案受案,人们看到的是迫害继续进行,而且那些诉状竟然成为当局加害当事人的证据,中共司法改革自食其言,司法承诺原来是司法流氓,依法治国只不过是遮羞布。

违犯国际法律

人类的法律按照分类还有国际法,这是国际上为了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预防和打击反人类罪、保护人权等共同制定遵守的国际公约,国际法与真正法治国家的法律精神是一体的,依法治国的政府也必然会主动签署和遵守国际条约,中共从开始喊依法治国时,为了证明其法治社会制度,也签署了不少国际条约,人们当然希望这个条约国能真正履行义务,遵守国际法律。

江泽民利用中共发动的对法轮功的政治迫害运动,使亿万正信民众遭到残酷镇压,一百多种酷刑被强行施加在善良人身上,导致成千上万的人致伤致残致死,众多的善良人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其行为不但违宪违法,触犯了故意杀人等几十种罪,而且违犯了国际法律,触犯了“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反人类罪行,这是对人类犯下的最严重的罪行,是万国公罪,江泽民成为全人类的公敌。

因此,联合国及每一个正义的国家都有责任义务将其绳之以法,都可以依据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原则”将江泽民引渡审判,而作为条约国的中共国,如果因为国内法治环境不完备,或者法律人才欠缺,那就应该履行其签署的国际公约,把元凶江泽民交给国际法庭治罪。但人们失望的看到,当江泽民在海外被正义的人们起诉时,中共当局不是以“元首豁免权”阻拦,就是通过外交途径收买威胁法治国家的政府干预司法不能进入法律程序。对国内的控告者更是打击报复。试想,一个拒不履行国际公约的所谓政府,怎么可能去真正依法治国呢?

违背强大民意

古今中外当政者,都尊重选择民意,民意即民心,常常代表着社会正义力量,能促进历史向良性发展,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古人讲“民为贵,君为轻”,当今民主国家也都善于爱民、教民、惠民,以延续执政。法律虽然是政府根据政局国情民意制定执行的,最终是服务于民众的,但还需要民众监督支持的,所以民主法治国家会责无旁贷的选择民意民心。

香港富商朱柯铭及勇士王杰开始起诉江泽民,至2015年全球举报控告江泽民大案达到高潮,目前已有三十七个国家地区近四百万民众联署刑事举报江泽民、国内有二十多万人实名诉江,而且举报控告还在继续着,所以这个人权大案有可能要超过二战后纽伦堡大审判规模,将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人权官司,很明显,这是一股古今中外从来没有的强大民意,哪一个正常的国家政府敢等闲视之?但中共当局至今置若罔闻,令人不可理喻。

亿万民众主动做好人时,你中共反而打压向善的民意,他们忧国忧民讲真相救世时,你反而镇压他们爱国的民意,如今他们要求惩治主犯,纠正错误时,你反而报复他们扶正司法的强大民意,现在你中共已经尽失民心,如何依法治国?

违背昭昭天理

天理昭昭,善恶必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天理来自天意,永恒不变,永世不变,天理报应体现在人间有多种形式,有法律方面的,有法律以外的。故而人类的法律实际是天理报应在人间兑现的方式之一,是天意的展现,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人类的法律最初来源于神,西方法律是基于摩西十条戒发展来的,东方法律来自道家的天道学说,这就成就了法律的一个重要的属性即神圣性,上天允许人类制定法律,惩恶扬善,实际就是要在人间兑现善恶报应天理,犯罪者就应该受到法律严惩,行善者就应该得到褒奖赞扬。

对人类犯下滔天大罪的公敌江泽民,理应受到恶报,理应受到正义法律审判严惩,当全球四百多万民众举报控告江泽民时,就是顺天意而行,面对强大的民心天意,中共不但没有顺天意而行,却反其道而行之,不惜一切手段,包庇袒护元凶江泽民,极力阻挠诉江案进入司法程序,加重迫害正义民众,其行为完全违背天意,阻挡天理兑现。但浩浩天意,昭昭天理,是任何邪恶的势力无法阻挡的,谁挡谁有罪,谁挡谁同罪,阻挡者最后必然也会受到恶报严惩,或者把自己的人生、前程和生命都搭进去。

依宪行政,依法治国,虽然被中共多次写进政府报告里,多年印在了教科书里,俨然成为了治国大策,官场年年月月讲,大会小会上讲,大官小官齐讲,司法部门大讲特讲还做出了司法承诺,但不论中共讲的多么漂亮炸响,表演了多少场法律庭审秀,表现的多么冠冕堂皇,但在全球举报控告江泽民大案面前,全都现了原形出了大丑。

不立诉江大案,中共当局“依法行政”枉然,不抓捕公敌江泽民,中共当局“法治”骗人,不惩治迫害元凶,中共当局“依法治国”成空。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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