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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前“中央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受贿判刑14年

央视新闻24日报导,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共前“中央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贿546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2兆3768万元)一案;被告依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科罚金500万元,对彭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彭波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中共前防处邪教公室(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受贿2兆3768万判刑14年。

央视新闻24日报导,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共前“中央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贿546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2兆3768万元)一案;被告依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科罚金500万元,对彭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彭波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判决指出,2006年至2018年,被告彭波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外宣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610办公室)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促成诉讼和解、拓展网络业务、网络资讯管理、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464万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彭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彭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中时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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