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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连回应刘鑫案二审判决:证据都是对江歌诽谤

12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刘暖曦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暖曦负担。

接到判决书后,江秋莲前往墓地为女儿江歌念了判决结果,并表示很愧疚没有保护好女儿。"我刚刚去看了江歌,给她念了判决书,总归来说是维持原判,刘暖曦所提交的这些证据,几乎都是对江歌的侮辱和诽谤,所以它不可能成立。"

江秋莲还说,"这份判决书江歌等的太久了,我只是要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她信任的妈妈,该做的事情一定都会去做到,我对江歌只有抱歉和愧疚,我没有保护好她的生命,在她被害之后,还让她身上被泼尽脏水。"

此外,江秋莲还对6年多来关注此案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这2248天,如果没有社会上这些好心人的帮助,我是活不到现在的。"

荔枝新闻报道,江秋莲接到电子版判决书后,即前往了江歌的墓地。"我还没有看,我要和江歌一起看判决结果。"

同时,江秋莲本人也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文称,"闺女,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这份判决来的太迟了!"

另据央视新闻消息,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刘鑫在案发时锁闭了公寓房门;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了伤害;案发前刘鑫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10万日元"堕胎费"无其他证据支持,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一审法院判决赔偿69万余元符合实际。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九派新闻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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