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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中共发动认知战 台修法战时管制传媒言论

“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修订后传媒战时散播不实讯息将受罚。

对应中国威胁不断,台湾军方预告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增订在战时动员阶段,传媒或个人散播不实讯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网路传播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哄抬物价或无正当理由囤积物资者,处有期徒刑并科罚金。

军方21日预告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预告日为14天,草案仍须报备行政院审查后函送立法院审议。

针对动员时期不实讯息影响国安与社会安定,草案增订动员实施时期,散播有关动员、征购、征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以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

军方提到,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散播不实讯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草案也参考“灾防法”增订,动员实施时期,犯窃盗、诈欺、侵占、恐吓取财、抢夺、强盗之罪者,得依刑法或其特别法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根据说明,“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自2001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曾于2014年6月4日、2019年6月19日修正施行。为符合达成“动员准备阶段”及“动员实施阶段”任务的目的,增订动员实施阶段组织与权责及任务、动员实施阶段征购、征用及罚则等规定。

军方指出,因应法规的范围涵盖“动员准备阶段”外,尚包括“动员实施阶段”,因此修正名称为“全民防卫动员法”。而“动员准备阶段”是指平时实施动员准备时期;“动员实施阶段”是指战事发生、将发生或发生紧急危难时,总统依照宪法发布紧急命令,实施全国动员或局部动员。

责编:锺广政网编:刘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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