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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敏:脑死亡器官大增? 中共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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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所谓“停摘死囚器官、公民捐献成唯一来源”后,现在中国无法可依的脑死亡器官已占到捐献总数比例的三分之二以上,这非法的数据岂可登上世界排名。中共宣称中国将成为器官移植大国,这也不会是值得全中国人民高兴的事情,反而让全民恐慌、人人自危被脑死亡被捐献。特别是中共自从镇压法轮功以后急剧暴增的移植手术的器官来自法轮功学员,却以“死囚器官”、“脑死亡供体”之名,这是用“罪恶滔天”来说也形容不了中共的活摘罪恶。

器官移植示意图

中共宣称今年要成为世界第一器官移植大国,并在去年发布《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2020)》时有卫健委官员表示:“尽管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保持稳定发展,脑死亡来源器官捐献者占比明显提升,心脏和肺脏器官产出增加。”

中共号称依法治国,应该是先有脑死亡立法再做器官捐献,然而目前在开展器官移植的国家中,仅有中国没有实施《脑死亡法》,除此,国外具备的专门法律法规《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器官移植伦理指南》等等,中国也是一个都没有。

特别是攸关尸体器官来源合法性的《脑死亡法》,中共迟迟未能立法出台,但这一死亡标准近年已大张旗鼓应用于器官捐献领域。由此衍生出的问题是:至今中国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承认脑死亡就是死亡,也没有规定脑死亡情况下的器官捐献与移植,那么以此而取得的器官即为非法器官来源。

一直以来至今,中国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现行法律位阶最高的是这份等级极低的规范性文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出台),但其对器官捐献的规定仅有四条,《条例》将器官捐献分为活体器官捐献和尸体器官捐献,前者限制在近亲属之间,后者据第二十条第一款: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尸体器官来源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死亡标准上,但《条例》完全没有提及死亡判定方式。另外,目前已通过而尚未公布的2020版本《条例》中仍然回避了关于脑死亡者器官捐献问题。换句黄洁夫──中共器官移植代言人在多年前的话说“移植脑死亡者器官属非法”。

新华网2006年11月15日报导,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专访,强调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是两件事。黄洁夫明确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法规,脑死亡判定标准则须要通过人大立法,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是两件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不涉及脑死亡问题,后者必须通过人大立法。”黄洁夫在2006年指出,中国尚未对脑死亡进行立法,目前使用脑死亡者的器官进行移植属非法行为。今时今日,此番内容一点过时的感觉都没有。

一直以来至今,中国法律层面认可的死亡判定方式为心死亡,且一直被认定是死亡判定的唯一标准,即中国现行法律对尸体的定义,仍以心死亡为统一标准。而脑死亡者心脏并未停搏被摘取器官时尚未达到心脏死亡状态,那么从法律角度该个体应该被认为是“存活”的,从活人体内摘取器官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操手术刀的医生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

一直以来至今,中国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实施的死亡判定标准,仅凭2011年原中共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心死亡器官捐献、脑死亡器官捐献、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三套标准并存,《通知》中要求“捐献者家属可自愿选择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也就是与国外条件非常严格需要单独立法的《脑死亡法》相比,中共只是出台一份技术指导意见,而且是在“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中悄然安插了脑死亡器捐,最终让家属“背书”。

其实,中共官方也曾经承认没有脑死亡立法,就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目前,在中共卫健委官网仍能搜索到此一“政策解读”,发布于2004年5月3日的“关于‘脑死亡’问题的声明”,重点内容:“即使有了脑死亡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也不可能像某些媒体报导的那样,医疗机构就可以据此来实施脑死亡判定。脑死亡是医学界提出的判定死亡的一种方式,与现行判定死亡的标准不同。为了配合国家立法的需要,卫生部正组织专家审定在技术层面上起草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但制定脑死亡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实施脑死亡判定是两回事。实施脑死亡判定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也就是只有在通过立法以后方可实施。”

所以近年中国脑死亡器官捐献移植被大肆宣传,那就等于是宣传犯罪。根据中国法律,脑死亡的人并不能宣告死亡,也就是还享有民事权利,即使家属愿意放弃治疗,家属也不具有器官捐献权,红十字会无法为他们办理器官捐赠的相关手续,医生无法在脑死亡判定书上签字,医院如果移植脑死亡者器官,无疑是“变相杀人”。

而据中共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无锡人民医院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在2022年两会期间的披露,“从现在的捐献情况来看,以脑死亡捐献的比例大概占到2/3,这个比例非常高。”然而在脑死亡立法空白的情况下,脑死亡器官大增,绝不可能与脑死亡的诊断会被滥用误用没关系。

就在去年2022年中共全国两会上,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脑死亡标准必须有相应的专科医生,判断的指标和很多条件,是三甲医院以外的很多基层医院做不到的。王岳坦言,“中国的医疗水准参差不齐,特别是三甲医院和基层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早在2014年澎湃新闻“‘未死之人’器官谁敢移植?”中提到,三甲医院为了器官移植,用脑死亡的标准来认定病人死亡。由于脑死亡未立法,标准、规范、流程都不明晰,参与移植手术的专家不一致,得出的结论不同。更早在2013年3月两会期间,时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回答媒体:脑死亡太复杂了,我可以说我们医生中90%以上的人不知道脑死亡是怎么回事。

官方资料显示,中国脑死亡后器官捐献比例由2013年仅占10.7%,上升至2021年的62.3%。在此一数据大跃进背后,2015年1月1日开始,中共叫停死囚器官捐献、民众自愿捐献成唯一管道,媒体不停地宣传移植的器官主要来自脑死亡供体,也有揭露生死和金钱在这里直接挂钩,脑死亡者沦为有利可图。如舆论忧心:在具大利益的驱动下,要把民众器官死囚化。

时隔8年前,2015年黄洁夫代官方将“死囚器官”移植与“大老虎”周永康连结,黄洁夫谈周永康垮台才打破死囚器官利益链,周永康垮台前长期掌控公检法为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法轮功的迫害政策。

时隔16年前,2007年3月中共发布了第一个中国器官移植体系的行政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前身是2006年7月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又其出台的最大背景是2006年3月9日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黑幕石破天惊。

若聚焦历史这些关键时刻,中共对于器官移植的操作规程,与活摘黑幕曝光有着极强关联性。据《追查国际》发布的“大陆医学论文泄中共活摘器官证据”调查报告,如同死囚器官之说,中共把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谎称为“脑死亡供体”,并在全国移植界推广这一说法,以掩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追查国际》际调查报告称,中国没有脑死亡立法,所有从脑死亡者身上摘取器官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都是非法的行为。即便中共于未来某月某日发布“脑死亡立法”的消息,也不能否定之前所有用脑死亡者做供体的非法性。

在中共所谓“停摘死囚器官、公民捐献成唯一来源”后,现在中国无法可依的脑死亡器官已占到捐献总数比例的三分之二以上,这非法的数据岂可登上世界排名。中共宣称中国将成为器官移植大国,这也不会是值得全中国人民高兴的事情,反而让全民恐慌、人人自危被脑死亡被捐献。特别是中共自从镇压法轮功以后急剧暴增的移植手术的器官来自法轮功学员,却以“死囚器官”、“脑死亡供体”之名,这是用“罪恶滔天”来说也形容不了中共的活摘罪恶。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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