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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后台 银行多出100万!中国农村警校生“一毛都没花”遭判无期徒刑

一连串的小小失误,酿成一辈子的遗憾。中国大陆男子何鹏23年前考上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却在就读期间的某一天,发现父母给他生活费用的银行帐户莫名多了100万元(约新台币445万元),最终在好奇心与不安的驱使下,领出及藏匿其中近43万元(约新台币191万元)后,遭求处无期徒刑。

据《搜狐新闻》报导,出身贫困农村的何鹏,起初不敢相信户头多了100万元,等尝试领出100元成功后,又从不同银行的ATM反复提款215次、2天内共领出42.9万现金。然而,清楚这笔钱不属于自己的何鹏,却犯下严重错误,他带着钱回老家告诉母亲此事后,放任妈妈把钱藏在猪圈的洞里,又让母亲挂失提款卡。

银行发现帐目有异并报警后,员警便透过银行提供的资料找到何鹏父母,尽管本着“没人找是我的,有人找就还回去”想法的何母一见员警就交出钱,但事情发展很快超乎两老想像。何鹏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遭警方“3抓2放”,且第一次拘留就遭开除学籍。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宣判何鹏无期徒刑,理由是何鹏利用银行电脑系统故障,非法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又有虚假挂失提款卡行为,已构成强盗罪。尽管何鹏父母及辩护律师5度上诉、辩称何鹏是从自己的提款卡提款不存犯罪行为,但都遭法院驳回。

事情直到2008年广东高院撤销类似何鹏案件的判例后才有了转机,云南省高院2009年再审时认为何鹏按正常程序提款,与有预谋的破坏性窃盗相比,为具一定偶然性的轻度犯罪,且主观犯意较小又退还全部赃款;而辩护律师“不做无罪申诉,改有罪申诉”的策略,也协助判决逆转。最终法院改判何鹏有期徒刑8年6个月,罚金2万元(约新台币8.9万元),而该判决宣布时,何鹏已服刑8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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