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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尊子政治漫画无疾而忠 官员煽动市民不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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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即使相信尊子漫画的信息“失实、偏颇、污蔑、误导”,但抵触了哪条法律?《国安法》生效差不多三年,若说违反了,根据何在?若有根据,过去三年,尊子天天在画政治漫画,何以不见执法,是谁人的错漏?若说抵触煽动法,那就更离谱了,因为该法从来有效,二十六年来,任由尊子不断“煽动”市民,除了保安局长和特首难辞其咎,中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看来也责无旁贷。

遭到官方六度谴责之后,《明报》决定尊子漫画上周日(14日)开始停刊,结束他四十年来针砭时弊的志业。尊子被迫引退,也代表新香港掌权者脆弱得可以,既容不下政治讽刺,又不能依法取缔政治漫画,只有用其他方法不停向传媒施压。

整件事件的诡异之处,在于《明报》至今对停刊事件不作解释。尊子漫画是否抵触法律?又有否伤风败俗或者违反专业操守?有的话,何以至今才宣告停刊呢?都没有的话,又为何停刊?是否受到武力或言词恐吓,因此不得不就范呢?

宣布停刊后,保安局长邓炳强指(明报)编辑不想报章被利用来“煽动市民对政府的不满”,因此停刊是负责任的决定。《明报》不作回应,是默认还是哑忍?该报好歹也是上市公司旗下的刊物,怎能够不加解释,但又百般不舍地送走和报章一起见证社会变迁四十年的政治漫画家,更不要说尊子早已成《明报》的标志呢?

反观特区当局也是含混其词。特区官员认为,他们指责尊子的漫画,目的是对“任何失实、偏颇、污蔑、误导的信息”,直斥其非,以正视听。不过,政治漫画不是新闻报道,官员的指责只反映他们对政治漫画一窍不通,怎能用对新闻报道的要求来规范表达批评的讽刺作品呢?正如当局介绍“明日大屿”填海计划,或者香港融入“大湾区”的构思,都属于未来的蓝图,不等于事实,官员有关的介绍不少仍在空中楼阁的阶段,但新闻机构能否无视这些计划的价值,单从新闻报道的要求,断定官员发言内容不是根据事实,因此是失实偏颇夸张之类,而不予报道?

其实政治漫画不外以漫画表达议论或批评。漫画的内容当然不是写实,而是从时事之中提炼一个话题,想像一种情景,以简洁构图及文字,点中议题,让读者联想到时事本身的含意,引发共鸣和思考。例如尊子被批评的一张漫画,内有“人才办”贴街招急聘世界级人才,上面写着“接受苛政管治者优先录用”。当然,政府从来没有这样做,更不会承认自己是“苛政管治者”,不过过去两三年,香港人以至海外雇员移居外地者高达二三十万人,当中不少属于专业人士,正是特区当局急于招揽的对象,而他们离开香港,为数不少是不接受由《国安法》而来的苛政管治。

不错,官方可以辩称苛政无可避免,因为只有霹雳手段才能“由乱及治丶由治及兴”,但不能否认苛政就在眼前。若非苛政临门,当局又如何解释,迅速离开香港的人群可以十万计呢?不面对这个根本的原因,招来的人才可以在香港安身立命吗?不能的话,人才流失的问题可以解决吗?其实尊子非常厚道,不是断定苛政不能吸引人才,而是提出另一可能性:专门吸收接受苛政的人才,成功机会自然倍增。

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真正否认事实—苛政,是特区当局自己,不是尊子。再者,当局即使相信尊子漫画的信息“失实、偏颇、污蔑、误导”,但抵触了哪条法律?《国安法》生效差不多三年,若说违反了,根据何在?若有根据,过去三年,尊子天天在画政治漫画,何以不见执法,是谁人的错漏?若说抵触煽动法,那就更离谱了,因为该法从来有效,二十六年来,任由尊子不断“煽动”市民,除了保安局长和特首难辞其咎,中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看来也责无旁贷。

更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人如果公开“犯法”二十六年,政府可以从不检控或干预阻止,岂非变相鼓励纵容甚至是协同犯罪?其次,尊子可以长期日日“犯法”,不但没有破坏任何公共秩序,反而裨益大家的政治想像和思考,这些法律是否多此一举?

当然最合理的解释是尊子从来没有犯法,否则犯法就是犯法,当局怎会轻易放过。唯一可能是尊子违反专业操守,但当局自称苦主,作为投诉人,应交由第三者裁定,否则自行判断尊子不专业,便有利益冲突,违反自然公义(如果这个还重要),但当局却从没有向新闻专业组织投诉,又凭什么得到可以服众的判断?

今次尊子停刊事件的恐怖,正是特区的恐怖。一个专业创作者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规下,被勒令停业,而当权者还可以口没遮拦,胡乱指控尊子有犯法之嫌,除了亲身示范何谓“失实、偏颇、污蔑、误导”之外,假如他所言代表政府,就更是“煽动市民对政府的不满”。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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