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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是经济冲突 更是价值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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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通讯自由为例,因为中国网络封锁,所以中国十四亿人连上其他国家电商平台购买商品会非常困难,既需VPN翻墙,连网等待时间也极长、购物内容往往还会受监控审查。相反地,由于民主国家网络自由连网便利,所以他们在中国的淘宝购物极为方便。这,就形成了电子商务贸易的不公平:民主国家人民买中国货品很容易,中国人民买民主国家货品很困难。我们要再度提醒:贸易不公平扭曲了国与国之间的“利益”,但是背后关键,却是国与国之间“是否容许资讯自由”的“价值”歧异。

沸沸扬扬的美/中冲突,并不只是两国之间的强权斗争,更反映两个价值体系之间的矛盾。(美联社

很高兴,我与另外三位作者(罗昌发、李柏青、林建志)在二○二一年出版的英文书Ultimate Economic Conflicts Between China and Democratic Countries,将由卫城出版繁体中文版。我们四位作者都是台湾人,用英文写书,再回过头来翻译成中文,这过程十分曲折。开玩笑说,这是“出口转内销”。

写书、写文章的目的,就是要影响读者;之所以会走上“出口转内销”的曲折道路,理由也不难理解:我们这本书最想要影响的人,是全球民主国家(所谓 like-minded)的盟友,所以先用英文撰写,希望及早触动盟友。国内读者的沟通理解当然也重要,所以英文一出版就即时进行中译。

我们四位作者都有若干法律的训练与专业,多位也曾经在台湾驻WTO代表团工作过。这本书有许多内容,都与国际经贸法制有关,也讨论WTO现行法规的若干缺点。但是从国际经贸的角度切入,对大多数读者来说恐怕生涩了一点。在这篇中文版序,我们试图用不同的切入角度,帮助台湾读者了解我们的论点。

我们可以把全球以国家(或其他名义)参与的“俱乐部”概分为两类:其一是“经贸”俱乐部,例如全球性的WTO、区域性的CPTPP(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USMCA(美墨加协定)等。其二是“政治”俱乐部,例如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等。大致而言,各经贸俱乐部都拟有一份或若干份规则,要求参与的会员皆需遵守,例如WTO以GATT(关税暨贸易总协定)与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则,规范各会员的关税、补贴、市场开放等政策。经贸俱乐部会员如果违反这些规范,其他会员经过一定程序,往往可以反制或是处罚。所以简单地说,经贸俱乐部的会员规范,是颇具强制性的。

但是政治俱乐部却殊少类似规定。基本上,政治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政治俱乐部成员很难跳过主权政府,径行批评其他成员国国内的言论、资讯、选举等内政。某国政府除非涉及核武扩散、种族清洗等极为严重的事,国际上的政治俱乐部通常都会避免“干涉内政”。

为什么经贸俱乐部与政治俱乐部有这样的差别呢?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都强调国家“利益”,不太去谈自由、人权、民主等“价值”。这主要是因为国际社会没有国际政府,国际法的实质拘束力不强,联合国也称不上是执法机构,因此国际社会像是一个无政府状态,这是一切国际关系理论推论的起点。所以,国家的行为模式与个人或公司不一样,因为国家就像是在一个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下竞争,没有一个国际规范去惩罚过分的行为。俄罗斯侵略乌克兰、残害无辜、塔利班不让妇女受教育,也不让妇女工作,这些都违反国际法,但国际只能谴责,不能绳之以“法”。

但是经贸活动不同。在全球化之下,全球经贸互动密切也彼此竞争。WTO的诸多规范,都是在保证竞争的公平。例如,如果A国课高关税、放任海关骚扰,使得B国商品难以进口A国,这就是国际经贸的不公平竞争。又如A国政府大力补贴其境内公司,使得没有政府补贴的B国公司难以抗衡,这也是不公平竞争。WTO或其他区域性经贸俱乐部为了要保障国际经贸竞争的公平,遂订定了诸多关税、补贴、开放市场的规定,要求成员国遵守。如果成员违反规定,各俱乐部就可能祭出惩罚措施。例如,台湾既是WTO会员,我们能不能禁止美国猪肉进口,就不只是台湾的内政;WTO的相关规范对我们的确有约束性。简言之,因为国际经贸活动“不是内政”,而涉及会员之间的商业竞争,涉及各国利益,所以经贸俱乐部的规范比政治俱乐部严厉,其“国境穿透性”也比较强。

国际上经贸俱乐部与政治俱乐部的差别,概如前述。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两个俱乐部虽然互不隶属,但是彼此之间是否会相互影响呢?经贸活动竞逐的是经济利益,但政治规范背后却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价值。国际上的政治俱乐部不触碰各国政治体制的价值,但是各国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却是天经地义。那么,万一政治“价值”与经济“利益”有所冲突,要怎么办呢?这是一个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忽略的重要面向,也是本书的主要切入点。

用一个例子说明最清楚:众所皆知,中国有网络封锁,当然也就没有资讯流通的自由。虽然民主国家对中国限制言论与资讯自由皆不以为然,但是“不尊重资讯自由”是中国集权体制的一环、网络封锁更是中国的内政,民主国家很难透过“政治俱乐部”表达异议。即使提出异议,中国政府也完全不必理会;中国会大声说:“网络封锁是我国内政,与它国无涉”。

但是在全球化的经贸体系里,价值与利益却经常自然挂勾。以网络通讯自由为例,因为中国网络封锁,所以中国十四亿人连上其他国家电商平台购买商品会非常困难,既需VPN翻墙,连网等待时间也极长、购物内容往往还会受监控审查。相反地,由于民主国家网络自由连网便利,所以他们在中国的淘宝购物极为方便。这,就形成了电子商务贸易的不公平:民主国家人民买中国货品很容易,中国人民买民主国家货品很困难。我们要再度提醒:贸易不公平扭曲了国与国之间的“利益”,但是背后关键,却是国与国之间“是否容许资讯自由”的“价值”歧异。

政治“价值”与经济“利益”冲突如何处理?是一个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忽略的重要面向。(美联社)

又再如,民主国家的价值之一是“制衡”,避免任何单一力量独大。这个概念放在产业竞争场域,则形成了各种版本的“反独占法”,或是台湾的“公平交易法”。但是,极权国家没有“制衡”的价值。相反地,他们主张“集体”、“集中”的价值。以中国资通讯产业一哥“华为”为例,它辖下经营的业务包括芯片设计、芯片制造、基地台设备、手机生产等。如果要在美国找一家匹配的公司,大概需要高通+苹果+英特尔,还要再并购欧洲的基地台设备制造商。但是如所周知,在民主国家的反独占法规范下,这种垂直合并根本完全不可能。

因此,民主国家的制衡价值约束了企业的并购。像中国这样的极权国家因为以党领政,完全不在乎制衡,因此创造出一个垂直加水平并购的巨大商业模式华为。当华为在国际上竞争5G与6G市场时,也许其巨大的合并架构有利于其竞争,进而获取经济利益。准此,民主国家的制衡“价值”又与竞争“利益”产生了冲突。

这本书,就是把诸多因为民主与极权的“价值”歧异胪列,进而说明这些价值歧异会产生哪些国际经贸“利益”的矛盾。由于许多价值都以文字形诸法律甚至宪法,恐怕不太可能更动。准此,价值冲突所引发的利益矛盾极有可能在若干面向呈现。即使若干利益冲突目前没有浮上台面,我们认为中长期而言冲突终究无法避免。本书英文书名“Ultimate Economic Conicts”中“Ultimate”这个字,就是在描述这种“终究无法避免”的态势。本书中文版书名为《价值战争》,确实能刻划我们所描述的“价值差异引发利益对峙”。从这个角度来看,沸沸扬扬的美/中冲突,并不只是两国之间的强权斗争,更反映两个价值体系之间的矛盾。如果只是强权相争,旁观者确实不需要“选边”;但若是价值对峙,台湾就有必要站稳立场了。

除了讲述价值与利益的相互牵动,我们也指出当前WTO法规的缺陷,以及其应该修正的方向。WTO的法规研拟于三十年前,当时的环境与现在已经有重大不同。也因为如此,旧石器时代的WTO法规已经不足以完整规范元宇宙时代的国际经贸活动。在法规方面,由于其修改涉及复杂的国际互动,我们仅点到为止,避免做一厢情愿的论述。

我们英文书稿的撰写大约始于二○二○年,书中记述的环境在过去三年略有变化,但并没有结构性的根本改变。少数一二处变化稍大者,我们也为中文版读者做了补充,算是对“出口转内销”延误的补偿。书中或有粗疏或遗漏之处,尚请读者不吝指正。'

※作者为中研院院士,前驻WTO大使。本文为《价值战争》中文版序与导读。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上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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