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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残疾农民宰杀自养猪卖700元 遭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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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售猪肉示意图。(视频截图)

浙江省台州市辖下一个残疾农民,因端午节宰杀自养生猪并分售给他人收入700元(人民币,下同),被官方查获后罚款5万元。有媒体报导此事件后,在互联网上引发舆论反响。

综合大陆媒体“澎湃新闻”及“潮新闻”的报导,台州残疾农民应义红今年53岁,居住在仙居县下各镇各五村。去年端午节,他家宰杀了一头自家饲养的生猪。自家食用和分送亲友后还有剩余,便由应义红的妻子拿到村口售卖给他人。一共卖出约15.6公斤猪肉,收款700元。

不料,私卖猪肉的行为很快被当地所谓“执法人员”发现。剩余的30.65公斤猪肉及2把切割刀具当场被扣押,应义红随后接到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处罚的理由是,应义红家人私自出售猪肉,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一个农民,杀了自家养的猪,卖了700块钱,要罚5万块,我们想不通啊!”应义红一家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无法接受。

应义红的妻子接受陆媒采访时说,他们夫妻育有两子,一个还在读高中,一个出去打工了。丈夫在前年因车祸致残,住院花了很多钱,都是到处借来的,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作为农民,他们也没有什么收入。他们夫妻俩年纪也大了,去打工,人家工厂也不要。

应妻表示,5万元的高额罚款,他们一家人就算坐牢也承担不起。他们曾向执法人员请求“从宽处理”,但执法人员均以“国家规定”为由拒绝了。

应义红的家中堆放着一些粗粮和杂物。(视频截图)

当地村委会也向媒体证实,应义红夫妻是普通农民,平时家里种点菜,家庭开销仅能满足吃穿用度,罚款5万元显然超过了他们的承担能力。

后来,在他人的建议下,应义红去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此时距离法定起诉期限到期仅剩几天。经法律援助后,仙居县法院进行了行政调解,最终以罚款5000元结案。

陆媒的相关报导发表后,在网络社群中引起热议。网友们纷纷留言对应义红家的遭遇表示同情:“这摆明了是欺负人嘛”“农村不都是这样杀猪吗?”“初犯又没造成社会危害”“只要能够揪住的,都会死咬重罚”“欺负老百姓时杠杠的”。

(网页截图)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新唐人电视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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