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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陪酒少女跳江身亡 酒店被判赔17万人民币

16岁陪酒少女在广东惠州跳江身亡,父母起诉少女生前工作的酒店。法院裁定酒店向原告赔偿约17万元(人民币,下同,3万1663新元)。

据澎湃新闻星期四(8月17日)报道,16岁女孩刁某2021年3月在惠州市博罗县东江大桥跳江身亡,坠江前曾在博罗县金宇大酒店KTV陪酒。

事发后,少女的家属报警,但案件一直无进展,一个月后,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外界广泛关注,随后博罗县金宇大酒店被连夜查封,警方也展开调查,并刑拘多人。

包括金宇大酒店老板、员工在内的多人被提起公诉。在办案单位的建议下,刁某的父母也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包括博罗县金宇大酒店以及酒店老板、员工等13人。

刁某的父母指被告在案发后未给予死者家属一个交代,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方支付30余万元民事索赔。

博罗县法院2023年7月对这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博罗县金宇大酒店组织未成年人刁某从事销售酒水及陪侍服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且刁某在陪酒后轻生,酒店未尽到管理及审慎注意义务,与刁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刁某自杀主要是个人原因导致,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处博罗县金宇大酒店承担15%赔偿责任,支付17万5952.25元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联合早报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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