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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斌:是胡锡进违法还是举报的网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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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周”(2023年9月11日—17日)中声称,民众网络“翻墙”属违规

11月24日,一段由中共汶川县法院所发布的视频,因明显带有恐吓网民的意味引发了网络热议。

视频中的官方人员强调“只要你在国内使用翻墙软件,不管你的目的是什么…都属于非法行为”,“翻墙实际上就是将自己送到敌人的围猎场,甘愿掉入敌人精心布置的违法陷阱、勾联陷阱、政治陷阱”。视频还对本就很模糊的“翻墙罪”进行了“释法”,将翻墙行为认定为一种黑客攻击行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就在上述视频发布后的当天,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的作者“项栋梁”在微博上实名向“平安北京”举报前《环球时报》总编、微博大V胡锡进违法翻墙。

结果第二天,胡锡进没事,那位网友的个人账号却遭到禁言,官方提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用户目前处于禁言状态”。

问题来了:如果汶川县法院的说法是对的,那么胡锡进翻墙当然就违法了,举报胡锡进翻墙的项栋梁自然就没违法,不该被禁言;如果微博对项栋梁的处罚是对的,那么胡锡进翻墙就不算违法,汶川县法院的说法就是错的,翻墙就不构成违法。

那么到底是胡锡进违法了还是举报胡锡进的人违法了?翻墙到底违不违法?

就我所知,近年来大陆网民因翻墙被官方处罚的不乏其例,而且呈直线上升之势。

几年前有报道说,2020年仅浙江省一省因个人翻墙被行政处罚的就达60余例,其中8月就有18例。

今年9月24日,一名程序员、微博用户2406409341在中国社交平台上发文披露,2019年至2022年,他翻墙在github平台领取公司任务并编写代码,使用Zoom远程办公,结果河北承德市双桥公安分局认定这一行为是“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5万元人民币。这件事当时曾被多家海外媒体报道过。

可见在官方眼里,翻墙确实属于违法行为,汶川县法院的说法并非凭空杜撰。

但有一点,被处罚的翻墙者无一例外都是普通网民。而在现实中,翻墙的除了大量普通网民,也有不少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像胡锡进、华春莹这样级别的官员也在翻墙——当然,他们是在“奉旨翻墙”,但却从来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可见“奉旨翻墙”并不违法。

这说明什么?说明在中国,翻墙违法不违法存在着双重标准——老百姓翻墙违法,会遭到处罚,而胡锡进们华春莹们翻墙却是他们的“工作”,并不违法,不会受罚。无怪乎有网友讥讽道:“翻墙也是要凭身份的,老胡可不是一般人。”

换句话说,判定违法不违法的标准不在于翻墙本身,而在于是谁让你翻墙的,是官方授意你翻墙的,还是你自己要翻墙的。前者不违法,后者就违法了。

微博被禁言后,项栋梁在微信号上发文吐糟说:

“你看哦,道理是这样的:

如果汶川县法院讲的是对的,那退休人员胡锡进翻墙的行为显然违法了,应该抓起来,我的微博属于为民除害。

如果翻墙上网不犯法,那汶川县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就传播了错误的法律知识,严重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那他们应该澄清道歉,我的微博属于辟谣有功。

怎么说我都是做了件好事对不对?没想到,好人没好报,回应我的居然是删帖禁言。这就很没意思了,道理讲不过就捂嘴,心虚了不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胡锡进还是胡锡退,都不是法外之地啊。”

项栋梁这么说我不知道是在暗讽还是真的有些天真,在中国哪来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说翻墙这件事,胡锡进与胡锡退在法律面前平等吗?能平等吗?

说到底,在中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中共的意志就是法律,违法不违法当权者说了算。

大陆热播剧《人民的名义》里光明区公安局局长程度不是说过“违不违法我说了算”吗?!现实确乎如此。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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