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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 “香港国安法”范畴扩大!港府:电视、广播电台适用 即时生效

—“香港国安法”范畴扩大!港府宣布:电视、广播电台适用 即时生效

香港国安法适用范畴扩大至电视台及广播电台,港府有关部门今天公布,经修订的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新增具体落实及执行国安法的条款;另据修订通过的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保安局长可发出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涉及国安罪行的财产。

香港国安法适用范畴扩大至电视台及广播电台,港府有关部门今天公布,经修订的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新增具体落实及执行国安法的条款;另据修订通过的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保安局长可发出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涉及国安罪行的财产。

香港国安法修订,扩大至电视及广播电台的规管措施。(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通讯事务管理局表示,相关修订经刊宪即时生效。据公布,有关修订还放宽了对电视及广播电台的规管措施。

在国安法部分,通讯局发言人说,为更清晰体现广播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通讯局在业务守则加入条款,清楚列明持牌广播机构必须在其播放的节目中遵守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发言人说,有关维护国安并确保节目内容须符合保障国安的要求一向是持牌机构的基本责任,是应有之义;通讯局在这次修订中加入维护国安条款,让相关广播机构更清楚国安法的要求,确保它们在提供广播服务时依法守法。

另外,港府公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修订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即时生效。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保安局局长可发出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涉及国安罪行的财产,目的是保存涉案财产,以便日后可取得并执行没收令或充公令,以及防范涉案财产被用作资助或协助任何危害国安罪行等。

据公布,经修订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相关通知书在与其相关的法律程序待决期间仍然有效,直到相关法律程序完结为止。

港府发言人说,这次修订属技术性修订,只是针对通知书的有效期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发出通知书的基础或原则。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三立新闻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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