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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丹:1994年克拉玛依的那场火灾是过失还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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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幸存的学生回忆,“有个女的站在领导席前,拿着话筒让学生不要乱,都坐下来。听到她这么说,原本想逃离现场的学生们就都坐了下来。但此时,领导席已经空了”;“领导们最先从左侧大厅进行撤离”;“他们慢慢地往两边散开,从过道慢慢往后走……”

刚过去不久的12月8日,对许多中国人来说,原本只是稀松平常的一天。但自1994年起,这个日子就从此因为克拉玛依的一场火灾而被赋予了哀思的价值与纪念的意义。很多中国人,尤其是克拉玛依人,他们都会在这一天,不约而同地陷入到一种难以宣泄又难以平复的哀伤、愤懑与悲痛中。那么,1994年的12月8日为何会让他们有着如此刻骨铭心的记忆?这或许还得从起火地点举办的那场演出说起。

为欢迎新疆自治区教委的23位上级领导到克拉玛依,针对该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进行评估,当地教育局声势浩大地组织了7所中学和8所小学的700多名学生以及40多位老师,在颇具“史达林建筑”特色的友谊馆剧场举办了一场文艺汇演。

晚上6点05分,剧场里的演出正式开始。孩子们给台下的领导们献完花后,刚开始表演第一个节目《春暖童心》时,火灾就发生了。1995年5月30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是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的——“演出至18时20分左右,舞台正中偏后北侧上方倒数第二道光柱灯(1000W)烤燃纱幕起火。火灾发生后,由于电工被派出差,火情没有及时处理,迅速蔓延至剧厅,火势越来越猛,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而通往剧场的七个安全门,仅开一个。……现场秩序大乱。致使323人死亡,132人受伤”。

几百条人命葬身于火海,而其中绝大多数又仍是尚未经事、需要长者来护佑的孩子,组织了这场演出,利用这些孩子来谄媚领导的克拉玛依教育局以及负责起火地点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官员自然都是难辞其咎的。按照当地检察院的起诉,法院分别针对14名被告人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怠忽职守罪进行了审判。

这两大罪名听起来实至名归,但其实是为了转移视线、将责任人的罪名只集中在“过失”、而非“故意”上。然而,这场火灾真的只是一场谁都料想不到的意外事故吗?火场中的官员们,尤其是熟悉当地事务和场馆环境的教育局官员,真的只是疏于管理、未尽职尽责吗?

火灾发生12年后,前中共央视记者陈耀文在《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事故揭秘”》中向外界讲述了一些经他个人走访所了解到的实情。曾在90年代担任克拉玛依市广播局的器材科长王致瑞在接受陈耀文采访时说,1994年10月,也就是在12月8日前不久,友谊馆在一次活动中,也出现了舞台灯将幕帘烤燃的情况。他指出,友谊馆上至领导下至服务人员都犯了低级错误,因为他们“知道那盏肇事的灯已经引燃过”、“知道友谊馆有大型活动时所有的门都必须开启”、“知道即使锁著门也必须有掌管钥匙的人在场”,但是却“没有做到”。

当年,在谈到事故原因时,新疆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廉钰也道出了“火灾的过火面积并不大”,却仍“造成重大伤亡”的三点原因:

其一、友谊馆负责人在明知“舞台曾经著过火的情况下,仍疏于整改”,馆内的消防器材也“欠缺不全”;

其二、友谊馆内部的“装修、舞台用品,大部分采用”的是“易燃可燃材料”,如座椅布和幕布都是化纤材料,其燃烧后会“导致空气中弥漫着有毒气体”;

其三、明知有安全隐患,却将7个安全疏散门中的6个都“进行了上锁关闭,并全部加装了铁栅栏和推拉门”,严重违反了当时的消防条例。

结合这两位时任官员的说法,其实不难看出,12.8火灾发生的原因既与不使用阻燃材料的偷工减料及其背后的贪赃图利有关,也与明知有隐患却始终不去防范的那种不知责任与人命为何物的冷血、麻木有关。

在这二者中,无论哪一点都不能只用“过失”二字就一笔带过。必须为这两个关键原因负责的,也不该只是友谊馆的一个副主任、一个主任兼指导员、一个服务组组长以及两个服务员。毕竟,能从采买公共场馆的建筑材料中获利、暴富的,不可能只是这几个小喽啰。更何况,放心大胆地将关乎生命安全的职责以及几百个孩子的性命交到这号人手中的,又会是谁呢?

把孩子拿来当欢迎道具、谄媚工具的官员们,从一开始所表现出的是冷酷的党性,而在火灾发生后,开始逃生时,其自私自利的人性缺陷又再次被发挥到极致。那句“不要动,让领导先走”就是最真实的写照。有多名火灾幸存者已明确表示,一位领导式的人物在起火时的确说过这话,但随后在网上出现的那些混淆视听的声音却一直在试图否认这句话的存在。

实际上,这话是否存在,根本无须争辩。只看一组对比的资料就一目了然。维琪百科公开的资料显示,“在撤离过程中,克拉玛依本地官员全部生还”,除1人“面部严重烧伤”,其他19人身上似乎连值得一提的伤都没有。

相比之下,校长加老师一共有40多人,却死伤惨重。曾进行了走访调查的记者陈耀文表示,“最终遇难的有36位元,生还的几乎全部受伤”。此外,即使按照官方的保守统计,18人的死亡率也远高于全部生还的地方官。

无法生还,大概率就是因为没有选择独自逃离,而是忘我地去保护、救援孩子了。据陈耀文所说,“老师们左侧几米处就是通向北侧回廊的那扇没有加锁的太平门。……如果不去管顾他们身后身边的学生,也许只需一个箭步,也许只需一掌有力的推搡,他们自己就可以脱离火海”。

这意味着,如果第一时间去救孩子,就等于是降低了自己生还的可能性。而从如此紧闭的大“火炉”中,几乎能毫发无伤地逃脱的,想必就只有那些丢下孩子、不顾所有人、只顾自己逃命的人了。看来,克拉玛依那20个地方官,无论喊没喊那句“让领导先走”,他们的溜之大吉都是不争的事实。

或许有人会问,那23个来克拉玛依评估的新疆自治区“上级领导”不也死了17人吗?其余的也都受了伤,可见他们没先跑。

然而,据幸存的学生回忆,“有个女的站在领导席前,拿着话筒让学生不要乱,都坐下来。听到她这么说,原本想逃离现场的学生们就都坐了下来。但此时,领导席已经空了”;“领导们最先从左侧大厅进行撤离”;“他们慢慢地往两边散开,从过道慢慢往后走……”

一位研究“火灾动力学、逃生行为学、消防文化”的大学副教授在其撰写的《克拉玛依大火启示录》中也谈到,那23个领导的“行动决策比老师和学生早一点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没有提前,他们会跟随克拉玛依官员从侧门逃生”;要知道“友谊馆侧门之外有回廊,回廊没有阻碍”、“没有拥塞问题,也就没有浪费逃生时间”,这也正是坐在离起火点最近的克拉玛依官员“得以安全逃生”的秘诀。相比之下,“上级领导”是“原路返回,(从)入口逃生”;当他们从前排起身,“走到友谊馆中部的时候,火场失控”,很快“被全面开始移动的学生包围,进退两难”,最后伤亡惨重。

正如记者陈耀文所说,在那23个上级领导中,“很多人是第一次光临克拉玛依”,“他们不知道,就在他们左手十几米远的地方,礼堂北侧东段,也就是靠近舞台的地方,有一个太平门通往北侧的回廊”;而克拉玛依的官员由于“经常在这里开会、看演出,路线熟,意识清,又不用关顾那些在无序中混乱的孩子们和外地人,所以他们捷足先登”。

他还指出,北侧“回廊里有两个面积很大的卫生间”,克拉玛依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张华堂就是因为“只身一人躲进北侧回廊外的男厕所”而“保住了自己的性命”。而跑进女厕的则是克拉玛依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的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况丽。她是当天活动的策划者和现场的组织者之一。有目击者证实,“为了不被已经窜到回廊的有毒气体伤害,她用身体死死地顶著厕所门,任凭已经跑到回廊里的孩子们怎么推搡拍打都拒绝开门”。

后来,陈耀文经调查发现,这个女厕“总面积大约有25平米”,“如果她当时能把一些孩子疏散到这里”,“起码能让30多个或者更多些的孩子像她一样……走出那场劫难”。

对于这些地方官的丑陋行径,一手栽培了他们、曾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政府高层一把手的谢志强也震惊不已。事后,他痛心地表示,“我竟然提拔了这样一批在危难发生时不顾学生,不顾小朋友,却只顾自己逃命的人。他们……连起码的做人的良知都没有”。

对此,有陆媒撰文称,如今在中国大陆,见死不救已不再仅限于道德谴责,而是在特殊情况下,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见死’者负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义务时,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却不采取措施”,那么“其实质就是刑法理论上的不作为犯罪”。这是“触犯刑法的”,可“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要说那些只顾自己逃命的地方官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其实并不夸张。有死于火灾的孩子家长表示,“那些本该监护著孩子们的领导,置没有求生本领的孩子们于不顾,放弃了自己监护的责任,他们这样做就是在杀人。他们能够抬腿跑,就是杀人行动的开始;跑出来了,就是杀人行动的完成”。他认为,法院“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对那些跑出来的领导们进行审判”。

然而,火灾受害者及其家属最终等来的又是什么呢?躲进男厕的张华堂连审判都没有,只是“留党查看一年,建议罢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而已。至于躲进女厕的况丽,也只是被轻判4年。此外,在其他被判的13名官员中,最长的刑期也不过7年。若非“上级领导”死了一大半,这些下级官员还可能被判得更轻吧!

对于失去了孩子的父母来说,这些官员无论被判多久,自己的孩子也回不来了。他们最痛心的是,当地政府“在这件事情上一直没有以真诚的方式和态度对死难者的家属,对全国的老百姓说一声‘对不起’”,甚至连纪念、哀痛的权利都不给他们。

如今的友谊馆,只剩下一面被刷白的前门,其它建筑已全被炸毁。门前新建的广场,尽管被取名为“人民广场”,却没有镌刻一个火灾死难者的名字。近30年过去了,官方不但没举行任何悼念活动,还对那些为争取悼念而维权上访的死难学生家属进行百般阻挠。整个中国都不允许有悼念的声音,那部只为悼念而拍出的纪录片《克拉玛依》也硬生生地被拦截在高墙之外,成了在大陆无法播出的禁片。

做了错事就想一笔勾销,这与当初自认为发生了火灾也不必负责、害死了那么多孩子也不会被重判的逻辑与心态是如出一辙的。对中共来说,所谓“人民”不过就是“时代的一粒灰”而已。既然只是“一粒灰”,自然就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叫你去献花,就得好好站在领导面前;叫你去跳舞,就得登上随时都会起火的舞台;叫你不要动,也就意味着连逃生都不可以。看来,中国人要摆脱“灰”的命运,就得从不服从开始。△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人民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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