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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判烂尾楼屋主可停缴房贷 但非一体适用

中国法院近期判决,开发商未按期交屋,承购户无须还款,但中国法界也分析,因“无实际交付可能”的判断标准较高,法院并非都会支持购房者。图为江西赣州一处住宅小区。(中通社)

买到烂尾楼的中国屋主交屋难还得继续付房贷。不过中国法院近期判决,开发商未按期交屋,承购户无须还款,但中国法界也分析,因“无实际交付可能”的判断标准较高,法院并非都会支持购房者。

中国媒体第一财经今天报导,掏空积蓄买房却迟迟无法交付可是巨额贷款不能停缴,可说是烂尾楼屋主面临的惨痛。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判决,购房者不用归还银行贷款。

与此同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购房金融纠纷,最终裁定,因开发商未能按期交屋,致使“商品房预售合约”解除,所以房贷由开发商承担,购房人无须还款。

综合以上两起案例,报导说,这并不意味着,当中国的烂尾楼屋主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或者可能发生烂尾风险时,购房者就可以直接选择停缴房贷。因为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案例,大多数是建案烂尾无法交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约”解除为前提。

法界人士说,“无实际交付的可能”判断标准比较高,法院往往认为很多烂尾楼还达不到这个标准,而且目前支持购房者停贷的案例并不算太多,仍有许多类似案件法院并未支持购房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李松指出,停缴房贷的关键原因在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以致建案无法复工难如期交屋。

他说,若购房者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和贷款合约,很有可能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停缴房贷的问题,还可能面临已支付的头期款和贷款拿不回来的风险。

此外,若购房者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约,日后开发商复工,购房者可能丧失以相同资金再次购买同等商品房的机会,因此购房者借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约而停缴房贷,不见得是最佳选择。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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