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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拐匪有多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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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拐或掳掠人口并进行贩卖,当然是自古以来就有的罪恶产业链。有资料显示,这种犯罪活动在清末曾经达到一个高峰。

那时候通行的说法,叫“拐带”。

《清稗类钞》,清末民初徐珂汇编的清代野史笔记集,体量庞大,按事件的性质及时间,共分九十二类(篇),一万三千多条目,涉及清代社会的方方面面。虽然是野史,但书中辑录的内容除部分来自民间传说外,也汇集了当时报刊上的新闻,以及官方的一些政令、通告等,是研究清史的重要补充资料。

其中的《棍骗篇》,专列了“拐带妇孺”条目,详细记载了清末拐带妇女儿童之猖獗。

所谓“棍骗”,开篇即定义:“以强力取不义之财者曰棍徒,以诡计取不义之财者曰骗子。”

棍徒、骗子,前者是暴力劫掠,后者是奸计诱拐。

最近一句话很流行:“别以为一线城市的女白领就安全了,你跟铁链女之间,只有一闷棍的距离。”

“一闷棍”恰好跟“棍徒”相呼应,成为一个百年暴力闭环。

让人意外的是,当时拐卖人口的重灾区,竟然多发生于繁荣昌盛地区,特别是真·一线城市上海

原文如是说:“拐带人口以贩卖于人者,凡繁盛处所皆有之,而上海独多。”

为什么上海独多?有一个客观原因:《南京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签订后,上海按条约规定开埠通商,外国商船往来骤然增多,“华洋杂处”,水陆交通非常便捷,也就给了拐带妇孺的匪徒更大的市场和犯罪空间,万一罪行败露,逃脱机率也高。

所以,这些拐带“有自内地拐之至沪者,有自沪拐之出境者”。

也就是说,上海一开埠,就成了中国最大的拐带人口集散地。其中自然也有把壮劳力卖到外国当苦力,俗称“卖猪仔”的。但更多的还是拐带妇孺卖到内地,因为妇女儿童是弱者中的弱者,受文化和见识所限,诱骗起来比较容易上手,犯罪成本低。

比如当时跟上海同属江苏的扬州、苏州、松江、无锡一带,那些乡下地区的女性,听说上海工资高,纷纷跑到上海给有钱人家当佣人。这些女性到了上海,首先都得投奔“荐头店”,不然也不知去哪找工作。所谓“荐头”,可理解为猎头、人力中介,也可理解为家政公司,经营此行者,良莠不齐,有正当做中介的,也有不少是暗中从事拐带的。他们的惯用手法,一般都是以介绍雇主为名,把这些懵然无知的妇女诱骗到偏僻的旅馆去,一进去就逃不了,先是被强奸,玩够了,再卖给拐匪。

当然也不全是诱骗,《棍骗篇》说了,“其应用之方法,强力诡计相时而行,亦合棍徒骗子而为一人者也”。

暴力劫夺跟诱骗,很多时候都是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拐匪既是“棍徒”,也是“骗子”。他们将妇女弄到手后,先是锁禁在密室,谈妥价钱再卖给跑水运的人贩子,人贩子再把她们转卖到外地。买主集中在两个地方,“妇女则运至东三省者为多,小孩则运至广东、福建等省者为多”(被拐小孩的遭遇更是惨绝人寰,将另辟专文)。

问题是,按大清律例,拐带人口真的是重罪,而上海又是当时最繁华、最文明的地方,拥有全国最先进的现代警察,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的拐带案件?

当时的上海,有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三套警察机构,很多地方管理混乱,形成“三不管”地带,成了犯罪温床。但最主要的原因,书中一语挑破,关于此类案件,“警察、侦探非惟绝不过问,甚且从而袒庇之”。本来应该是罪恶克星的警察、侦探等,不但对此类案件从不过问,甚至参与其中,当保护伞。

为什么?后面跟着一句,“盖得其贿也”。

用脚趾头都想得到,警察拿了拐匪的钱。

不但如此,被拐带的妇女最后被装上汽轮时,拐匪也早就买通了汽轮上的职员,提供保密、保险的方便。那些船员都“视此为桓业”,也就是把这种事当成可持续发展的油水来源。而且,他们也“与各处侦探相交通,故绝无破案之事也”。

所以还是那句话:如果没能从根本上斩断利益链条,那么,就别想砸碎任何锁链。

上海、长三角之外,巴蜀到荆楚大地,“自成都、重庆而下,直至黄州(今湖北黄冈)”,也是拐带高发区。这条线上的拐匪,已织成一张犯罪网络,互通有无。

这里没有高工资可当诱饵,拐匪们自然有别的办法。

那时候的乡村,很多妇女要回娘家或赶集什么的,都会骑驴。普通农家,有一头驴就相当于今天有一部家用轿车,可以算“中产”了。但驴的“乘用空间”有限,只能坐一人,当丈夫的,就会步行在后面跟着。

为什么要跟?

当然是怕媳妇被抢走。在《棍骗篇》里面还有另一个条目,叫“粤西多拐骗妇女”(那时候“粤西”指的是今天的广西),里面提到,清初,广西一带拐带妇女案频发,老婆被拐的男人,不得已也只能再去“买”,有的妇女被一拐再拐,兜了一圈后竟然又被原夫买回,“故凡妇女出行,必夫自送之,否则即如行李货物之为他人所有矣”。

有丈夫跟着,很多时候也没什么卵用。拐匪们一般都会先派女性同伙骑驴到各处乡村转悠,巡狩,发现“猎物”,就催驴跟上去,跟目标并行,假装问路什么的,互通姓名套近乎。同是女性,一般都不会有戒心,聊着聊着,女拐匪会偷偷让自己的驴加速带节奏,村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吆喝自己的驴跟上,渐渐地,就把丈夫给落下。等到发觉,已迷了路,慌乱之间,女拐匪说别急,我亲戚家就在前面不远处,咱到那休息一下等你丈夫,太晚了就住一宿再走。

到这时候,村妇别无选择,只好跟着走,就这样被一步步引入魔窟,“一进房间门,里面或坐或站了差不多4-5个高壮男人”,女拐匪即消失,门被锁上。村妇呼天抢地,男拐匪们抄起鞭子或荆条,揪住她头发就是一阵抽打,打到她连哭都哭不出来了,才对她说:“到了我们这儿,不服从就是死。”然后一个个轮流兽性大发……

这既是泄欲,也有一个作用,在拐匪业内叫“灭耻”,就是把你最后一丝作为人的耻感都抽走。不是特别坚强的女性,到了这一步,一来怕死,二来觉得也失身了,心如死灰,生不如死死也不如生,遂任由摆布。

但这样还不够,最歹毒的一招还在后面。

折磨够之后,拐匪们先让没露面的同伙假扮“买主”,上门“求购”,说是要买回去做妾,并当着受害者之面完成交易,再将她“带回家”。

路上,假买主会扮好心问身世,哪里人,怎么会流落到此地等。受害者心中又燃起希望,就一五一十把自己的籍贯、受骗经历告诉他。假买主一听,假装不忍,说原来你是被拐的,那我买你有风险,算了,还是把你送回去吧。

回到匪窟,当然又是一顿毒打,理由是你向买主泄露秘密,导致被“退货”,造成我们的经济损失,下次再这样就把你杀了。打到受害者不断求饶,说下次再也不敢了才停手。过两天,又来一买主,真心实意要买一妾的样子,成交后把受害者带走,路上又开始问长问短。如果受害者还没完全绝望,再透露身世,那么,噩梦继续。

如此反复,直到不管谁怎么问,受害者都矢口不言,才真的把她带到集市上,卖给真正的“买主”。

先是轮奸“灭耻”,把受害者的人格给格式化,让她不再有作为“人”的心理特征,让她彻底相信“人间弃我”;接着又挖坑毒打,一而再再而三,甚至打成精神病,这么一来,不管什么时候有人问受害者,她就算还残存有一丝作为“人”的正常精神,也不可能再说出一句真相。

可见,在大清,想解救一个被拐妇女,真是比登天还难。就算把受害者的母亲请到跟前,拐匪们也不怕,因为他们有把握相信,那个村妇,用粤语来说,已被他们“打到阿妈都唔认得”。

最后还是得提醒一下,别忘了,这是发生在大清的事。

2022-02-22

责任编辑: 东方白  来源:新现代聊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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