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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良勇|现代政治文明如何定义革命与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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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文明从来没有假定统治者是圣人。恰恰相反,它建立在一个朴素而深刻的认识之上: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任何掌握权力的人都可能滥用权力,任何政党都可能把自身利益误认为国家利益。正因为如此,现代国家不能把社会的命运寄托于某一位领袖的个人品德,而必须寄托于公开、稳定和能够约束权力的制度。制度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执政者永远正确,而是为了在执政者犯错时及时发现错误、纠正错误,并阻止错误演变为无法挽回的社会灾难。现代政治文明由此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彼此制衡、相互监督的制度安排。司法独立保证法院能够依照法律审查政府行为,而不是完全服从行政命令;新闻自由使政府必须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难以长期垄断信息和掩盖灾难;地方自治避免所有权力过度集中于中央,使地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公共事务,并为不同政策提供比较和试验的空间。多党竞争和定期选举使执政者必须面对人民的政治选择,不能把政权永久视为某个政党或者领袖的私人财产;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使公共资源接受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和特权腐败;言论自由保障不同意见能够公开表达,使错误政策及时受到批评;公民社会和人民监督则为国家建立持续不断的社会反馈机制,使重大决策必须面对来自不同群体和社会领域的检验。

这些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因为现代社会喜欢冲突或者争论,也不是为了故意削弱政府的治理能力,而是因为人类长期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允许不同意见存在,一个国家才有能力不断发现自己的错误;只有允许公开批评存在,一个社会才具有持续自我修正的能力。没有批评,就没有可靠的纠错;没有监督,就没有真正的责任;没有权力制衡,法治就可能退化为统治者管理人民的工具。

现代政治文明并不能保证一个社会永远不犯错误。民主国家同样可能出现战争、腐败、民粹主义、权利侵害和严重政策失误。现代制度的优势不在于保证错误绝不发生,而在于能够降低权力长期失控的风险,及时暴露问题,允许社会公开争论,并通过司法审查、议会监督、选举更替和公民行动进行和平纠正。

二十世纪的历史反复证明,如果一种制度取消新闻监督,压制言论自由,消灭独立司法,排斥反对意见,把所有权力集中于一个政党、一个机构甚至一位领袖手中,就极易走向权力失控和政治灾难。相反,那些能够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的民主法治国家,并不是因为从未发生过错误,而是因为它们拥有发现错误、承认错误、追究责任和纠正错误的制度机制。

哈耶克、波普尔和阿伦特虽然研究领域和思想重点不同,却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这一问题。哈耶克强调知识的分散性,指出任何个人或者中央机构都不可能掌握复杂社会中的全部信息,因此社会不能完全依赖少数统治者的统一计划和判断。波普尔强调政治制度的可纠错性,认为民主制度的重要价值不在于保证选出最英明的统治者,而在于能够通过和平方式撤换失败的政府。阿伦特则揭示了极权主义对社会多元性、公共空间和独立判断能力的摧毁,说明当人们失去公开讨论、自由结社和独立思考的空间时,整个社会就可能被卷入由谎言和恐怖维持的政治运动。三位思想家的共同启示在于:真正能够防止政治悲剧无限扩大的,不是所谓伟大领袖,而是能够限制领袖权力、保护社会多元并允许公开纠错的制度。

因此,现代政治文明最重要的贡献,并不是创造了一个不会犯错误的社会,而是创造了一种能够发现错误、公开错误、纠正错误并防止错误长期垄断国家的制度文明。这正是现代政治文明降低极权主义悲剧发生风险的根本原因。

四、为什么中国必须重新理解革命

二十世纪以来,在中国政治话语中,“革命”和“反革命”始终是一对具有高度政治性的概念。然而,这两个概念长期缺乏统一、客观和普遍适用的评价标准,而主要由掌握政权的政治力量根据路线和现实需要加以定义。在不同历史时期,同一个人、同一种思想甚至同一种行为,可能因为政治路线发生变化而获得完全不同的评价。昨天被称为革命英雄的人,今天可能成为反革命分子;昨天受到拥护的国家领导人,今天可能被打成叛徒;昨天受到鼓励的政治言论,今天可能成为政治罪证。革命与反革命因而失去了稳定的客观标准,变成政治斗争、权力重组和排除异己的工具。

这种现象不仅造成了无数个人悲剧,也暴露出一个更加深刻的问题:如果革命与反革命完全由掌握权力的人定义,那么任何政治运动都可以自称代表革命,任何反对意见都可能被宣布为反革命。革命不再是具有文明进步意义的历史概念,而只是政治权力为自身提供合法性的一种工具。

这里还必须区分“反对某一场革命”和“反革命”两个不同概念。一个人可能反对某场自称革命的政治运动,却是在维护生命、自由、法治和人的尊严;相反,一个组织即使高举革命旗帜,如果它系统摧毁这些文明价值,也可能构成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反革命。

因此,中国真正需要完成的,不是继续争论究竟谁天然代表革命,而是重新建立判断革命与反革命的客观标准。这个标准不能建立在阶级斗争理论之上,不能建立在某个政党的政治宣言之上,也不能由历史胜利者单方面垄断,而应当建立在人类经过长期历史实践形成的现代政治文明共同价值之上。

革命首先应当是一种文明进步,而不只是暴力夺权。革命应当扩大人的自由,而不是无限扩大国家权力;应当建立和完善法治,而不是以政治运动摧毁法律程序;应当保障人格尊严和法律平等,而不是制造新的政治等级;应当促进民主监督和权力制衡,而不是建立个人崇拜和终身统治。凡是能够推动自由、人权、法治、民主、权力制衡和人格尊严不断发展的政治实践,都可以被视为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革命。凡是破坏这些原则,以暴力和恐怖维持统治,以思想控制取代思想自由,以政治运动摧毁法治,以个人或者政党权力凌驾于国家制度之上的政治实践,无论使用何种名称,都具有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反革命性质。

因此,任何政府、任何政党、任何政治领袖和任何政治运动,都不能仅凭自我宣布取得“革命”的资格。革命的正当性不应由胜利者授予,也不应由执政者垄断,而必须接受现代政治文明共同标准的检验。只有经得起自由、人权、法治、民主、权力制衡和人格尊严检验的政治实践,才可能称得上真正的革命;凡经不起这些标准检验的政治实践,即使曾经成功夺取政权、获得广泛支持或者创造过某些历史成就,也不能逃避历史和文明的评价。

五、革命与反革命必须接受同一套文明标准

重新理解革命,不只是重新评价毛泽东,也不只是重新评价中国共产党,而是重新确立中国未来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长期以来,革命往往被理解为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一种政权取代另一种政权,或者一批政治力量通过暴力夺取国家机器。但是,如果革命的结果只是让新的统治者掌握更大的权力,让人民失去更多自由,让法律变成政治斗争的工具,那么这种革命并没有实现人的解放,只是完成了权力占有者的更替。

真正的革命不能只回答“谁掌握政权”,还必须回答“权力受到什么约束”,“人民拥有什么权利”,“法律是否高于领袖”,“政府能否被和平撤换”,“少数人的尊严是否受到保护”。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肯定回答,那么所谓革命就可能只是以新的语言延续旧的统治逻辑,甚至建立比传统专制更加深入社会和个人生活的极权制度。因此,革命的正当性不能只由目标决定,也必须由手段和结果共同检验。一个政治运动即使宣称追求平等,如果依靠大规模杀戮、非法拘禁和思想强制实现目标,也不能获得文明意义上的正当性;一个政权即使宣称代表人民,如果人民没有言论自由、选举权利和监督政府的制度渠道,也不能仅凭宣传自称人民政权。

现代政治文明要求革命与反革命接受同一套标准。革命者不能因为自称代表正义,就获得践踏人权的特权;掌权者不能因为曾经参加革命,就取得永久执政的资格;国家不能因为宣称维护稳定,就无限扩大对公民自由的限制;政党也不能因为掌握历史解释权,就把所有批评者定为反革命。

真正的文明标准必须超越政党、阶级、民族和意识形态。它首先保护人的生命和尊严,承认每个人都具有不可任意剥夺的基本权利;它要求权力受到法律约束,要求政府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司法独立于政治命令,也要求政权能够通过和平方式更替。

革命只有推动这些原则不断发展,才具有现代文明意义上的合法性。

结论:现代政治文明是判断革命与反革命的最终标准

革命的合法性,不来自枪杆子,不来自对国家机器的占有,也不来自某种意识形态对历史规律的自我宣称。它只能来自一个政治运动是否真正推动了人的解放,是否扩大了自由和权利,是否建立了法治和权力制衡,是否维护了人格尊严,是否使人民能够真实有效地监督和更换政府。

同样,反革命的本质也不在于反对某一个政党、某一位领袖或者某一场自称革命的政治运动。一个人反对暴力、独裁和政治迫害,可能恰恰是在捍卫革命应有的文明价值。真正的反革命,是反对人的自由,反对人权与法治,反对权力制衡,反对人民监督,并以国家暴力和思想控制阻止社会走向现代文明。

按照这一标准重新审视毛泽东的思想与政治实践,可以看到,他虽然以革命领袖自居,却通过阶级斗争、群众专政、继续革命和个人崇拜,把中国引向权力高度集中、法律失去独立、人民基本权利遭到系统剥夺的极权统治。他所建立的政治秩序并没有实现人的解放,而是以革命名义制造了新的奴役;没有建立权力受限的共和国,而是形成了最高领袖凌驾于政党、国家和法律之上的统治结构。因此,毛泽东不是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革命领袖,而是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反革命头目。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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