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普批准枪决军事基地枪击案凶手美军或65年来首次执行死刑
2009年11月5日,得州胡德堡。
美国陆军少校尼达尔·哈桑突然起身,高喊“Allahu Akbar”——“真主至大”——然后开枪。幸存者后来直接向媒体描述,他高声喊出这句话后开始射击;Reuters今天回顾案件时,也明确写道哈桑在袭击过程中喊了“Allahu Akbar”。最终,13人死亡,32人受伤。
这不是十七年后靠DNA从冷案仓库里翻出来的疑犯。
不是尸体腐烂以后靠一个模糊脚印锁定的嫌疑人。
也不是三个证人互相矛盾、陪审团勉强拼出一个死刑。
哈桑当场被制服、活捉。后来在军事法庭上,他甚至没有真正否认自己就是开枪的人,并解释自己这样做,是为了阻止美国军人前往阿富汗伤害穆斯林。2013年,军事陪审团判处他死刑。
然后,文明社会开始慢慢走程序。
这一走,就走到了2026年。
十七年。
所以这个案子最刺眼的地方,并不是美国有没有死刑,也不是今天该不该枪决,而是一个极简单的问题:
这种事实清楚到这种程度的案件,为什么一个死刑判决可以拖十几年?
如果哈桑始终喊冤,如果现场没有抓到人,如果DNA存在矛盾,如果证人后来翻供,那么十七年完全可以理解。死刑一旦执行不能回头,国家当然应该谨慎。
问题是哈桑案根本不是这种案子。
十三个人死了,谁开的枪知道;枪手现场抓到了;为什么开枪,他自己也解释过;陪审团2013年就已经判了死刑。
这时候,十七年的意义便完全不同了。
它很像十七年前欠别人100元,到今天仍然说:“放心,我没有赖账,100元一定还。”
名义上当然还是100。
可是十七年过去,货币已经贬值,债权人已经老去,有些人甚至已经不在人世。你最后把那100元拍在桌上,还可以骄傲地宣布:看,我一分钱没少。
司法也有一种类似的通胀。
死刑两个字没有变,但它的即时性、确定性和对受害者的象征意义,却随着时间不断缩水。
十三名死者在2009年几分钟之内就失去了全部生命。他们有父母,有祖父母,甚至可能还有曾祖父母;有配偶、有兄弟姐妹、有孩子。十七年足以让一个孩子成年,也足以让一批老人离开人世。
凶手却一直活着。
而且十七年还不一定是终点。
川普现在只是批准执行。哈桑仍然可能继续进入联邦法院,以人身保护令等方式挑战死刑。美国此前就有军事死囚已经得到总统批准执行,最后仍被法院叫停的先例。
于是这里出现一个极黑色的制度讽刺:
受害者的死亡是即时的,凶手的死刑却可以无限延期。
而且时间拖得越长,政治环境会变,总统会变,法律会变,执行规则会变。理论上继续拖下去,甚至不能排除最后死刑没有真正执行。
那就更有意思了。
法院判的是死刑,最后执行出来的,却可能实际上是终身监禁。
法治当然不是报仇。国家杀一个人必须比凶手杀人谨慎一万倍,这没有问题。
但谨慎也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你究竟在防什么错误?
如果事实可能错,慢一点,是文明。
如果事实已经清楚到哈桑这个程度,十七年后大家仍然知道是谁开的枪、谁杀了十三个人,而司法系统还在继续证明自己是否有资格执行十三年前已经判下来的刑罚,那么程序就必须解释,它后来增加的每一年,究竟产生了多少真实的纠错价值。
否则所谓程序正义,很容易产生另一种结果:凶手得到了十七年的额外时间,受害者家属却没有十七年的额外寿命。
十三条命,当场归零。
一个死刑判决,十七年还没有兑现。
这才是哈桑案真正令人不舒服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