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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101次 加拿大男子竟无需继续坐牢

犯罪记录累计涉及101次入室盗窃,落网时还持有接近1盎司芬太尼,多伦多男子 Kieron Tierney最近获判无需继续坐牢。并非没有监禁:他在本案判刑前,已经羁押了549天。

据《国家邮报》报道,安省法院 Gladue法庭就 Tierney最新的16次入室盗窃作出判决,以已羁押时间抵刑,并对他实施缓刑监管(probation)。他还承认持有芬太尼意图贩运,同一名法官就这项毒品罪暂缓宣告刑罚(suspended sentence)。

Tierney此前已因85次入室盗窃服过刑。最新这16次犯罪,给受害人造成了26,000加元损失。

检方要求判4年,法官如何计算羁押时间?

法官 André Chamberlain在10月8日的判词中写道:“Kieron Tierney因目前这些指控,已累计在审前羁押549天。”

法官指出,即使只按通常的1天羁押折抵1.5天刑期计算,Tierney已服刑的折抵时间也超过了两年。

检方仍要求合计判处4年监禁。检方指出,与 Tierney过去的案件不同,这次还涉及更严重的罪名:持有接近1盎司芬太尼,意图贩运。

法官Chamberlain承认,16次入室盗窃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可观,是重要的加重量刑因素。他也形容 Tierney的犯罪记录“无可否认地十分庞大”。

对于芬太尼,法官同样承认它给社区带来的风险和伤害:“过量用药和死亡的风险很大。”

但在衡量继续监禁的作用时,法官得出了与检方不同的结论。

安省Gladue法庭为何要考虑被告的成长经历?

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安省多伦多的安省法院

安省法院Gladue法庭这项判决源于加拿大最高法院1999年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要求法官考虑原住民被告往往动荡的个人背景,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找监禁以外的处置方式。

法官Chamberlain在判词开头,引用了最高法院在2016年 Cheyenne Sharma案中的表述。Sharma是一名原住民女性,承认进口两公斤可卡因,以换取男友支付的20,000加元。她称,自己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与女儿一起遭到驱逐、失去住处。

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表示:“量刑法律无法抹去这个国家的殖民历史,也无法消除罪犯犯罪背后的成因。但它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能够改善——也可能加剧——刑事司法体系中的种族不平等。”

Kieron Tierney的原住民血统来自祖母。法官Chamberlain指出,他在多伦多南部拘留中心羁押期间,未能获得原住民文化和精神方面的支持。

判词也提到,Tierney从15岁开始使用阿片类药物,如今对芬太尼成瘾,并持续受到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困扰。

羁押条件与戒毒支持,成了判决关键

Tierney的律师表示,他在候审羁押期间,经历了188天全面或局部封锁。很多时候,两人牢房里挤着3人,他常常只能睡在马桶旁的地板上。

律师还说,Tierney曾有严重牙痛,在羁押期间长达10个月未获治疗。

“我们不断建监狱,把人关起来,扩大关押能力。”法官Chamberlain说,“政客们抱怨刑事司法体系‘抓了又放’的政策,但就连现有监狱,他们都几乎配不齐人员。Kieron Tierney为这种失职付出了代价:照护不达标准,他的医疗和文化需求遭到彻底无视。”

法官指出,监禁传统上旨在将罪犯与社会隔离、起到威慑和谴责作用,并帮助罪犯改过自新。但外界广泛认同,监禁未能实现其中一些目标。

他表示,过度监禁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多次得到公开承认,国会却从未系统处理。近年来,与其他国家相比,加拿大监禁刑期的增长速度令人担忧。

法官Chamberlain表示,Tierney已经在格外严苛的条件下,与社区隔离了超过18个月。

“最高法院已从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努力解决过度监禁问题,并在量刑时真正重视出庭者的生活处境。鉴于这些要求,我不认为继续监禁会给社区、受害人或 Kieron Tierney本人带来任何益处。”

法官还提到,Tierney已完成 GED(高中同等学历)考试,戒断阿片类药物,并“重新获得家人的支持”。

“他应该有机会证明自己,以更健康的方式继续生活。”Chamberlain说。

在法官看来,Tierney需要的是成瘾治疗,以及帮助他远离街头、保障安全的支持。Chamberlain表示:“他在省级监禁体系里找不到这些帮助。在联邦监禁体系里,他同样不太可能获得这些帮助。”

近年来加拿大、美国部分地区出现饱受抨击的“司法乌托邦”现象。

这批深受西方左翼思潮影响的法官,往往陷入了一种“精英式的圣母心”:他们不再关注如何惩罚犯罪、如何保护守法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而是把犯罪分子降维看作“社会体制的受害者”。他们试图用社会学、历史学的理论去“教育”政客,结果就是把像Tierney这样的“定时炸弹”源源不断地放回街头,让整个社会的普通治安去为他们的“司法理想国”买单。

这种“抓了就放(Catch-and-Release)”的司法乱象在加拿大已经引发了极大的民愤。

责任编辑: 宁成月  来源:加西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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