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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90岁教授丧子后被儿媳起诉 要独占190平米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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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一起房产“继承权”引发的家庭纠纷案引发关注。示意图。(STR/AFP via Getty Images)

近日,湖北一起因“继承权”引发的家庭纠纷案引发关注。一名90岁老教授,在儿子去世后,被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独享近190平方米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儿媳所有,但她需向老人支付一笔折价款。

综合陆媒10月28日报导,今年90岁的刘老是湖北某高校退休教授,独自住在十堰市张湾区。在他54岁的儿子刘国强(化名)因病去世后,儿媳李静(化名)带着孙女将他起诉,要求独自继承那套面积近190平方米的房屋。

刘老常年独居,刚经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丧子之痛,又被儿媳告上法庭,心里十分难过,于是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提供援助的陈律师到刘老家中了解情况后发现,儿媳起诉时只请求将房屋判归自己所有,却没有提及存款、抚恤金、公积金等其它遗产,这不符合继承案件应查清并分割全部遗产的要求。

于是,陈律师向刘老儿子刘国强生前所在的单位调取资料,发现抚恤金有34万元(人民币,下同),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8万元,年金账户余额11万元,工资账户余额1.2万余元,公积金账户已销户。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工资、公积金、养老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刘国强的部分才是遗产。

为查明全部情况,律师又申请法院调取相关银行、公积金及车辆信息。经查,刘国强公积金账户曾有余额16万元,李静个人养老金账户也有13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李静所有,李静须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给付刘老房产折价款20万余元,以及其它遗产折价款15万余元,合计约35万余元。

陈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原告在起诉前已将部分公积金提取并销户,独享房产的诉求不合理,损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网友纷纷热议:

“儿媳有些过分了,丈夫死了,你也有义务养老人,而且老人都90(岁)了,还能活多久啊。”

“公公都90岁了,还是高级教师,退休金差不多过万了吧。把他照顾好了,等他过世后钱财房产不都是你的吗?”

也有网友分析认为:“可能老人还有其他子女吧,考虑到刘老年事已高,儿媳可能是怕其他子女以后争房产,才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新唐人电视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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