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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虹:“雁过拔毛” 才是合法地震赈灾

「只许官家放赈,不许民间救灾」,中国五十七家NGO(非政府组织)临时成立的「NGO四川地区救灾联合办公室」,在汶川紧急放赈十一天,遭到警方调查、讯问,还将被「进一步调查」。中共员警对NGO民间组织的大做文章,使NGO负责人如履薄冰的感到「NGO很脆弱,不容许出现任何差错」,也使NGO在四川赈灾救济工作面临夭折。
 
「从募捐善款中提取管理费、一万元一顶帐篷、六点六七元一公斤大米、无锡地方红十字会克扣百分之四十的汶川救灾捐款、『发国难财』的蜀山行出具红十字会证明、红十字会主任王平和帐篷公司的关系、网易和红十字会终止合作的内幕」,中国红十字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广泛质疑。而中共司法监察机关面对红十字会,却无一担负起监督责任,也无一施行其监察权力,他们对红十字会不置一词,或是不敢置一词。中国红十字会一直以「独角戏」的独白,向社会做毫无公信力的自我辩解与自我澄清。
 
广东狮子会总监刘小刚表示,许多捐赠者没有选择红十字会,而是点名要求委托NGO代为向灾区捐赠,就是因为这些NGO多年来积累的公信力,透明而高效。
 
中国红会遭受质疑
 
中共政府庇佑下的中国红十字会,本应是慈善机构,却濡染官家气派,面对公众的质疑,不反问公信力因何□丧,不反省在善款运作中的效率低下和毫不透明,却以「天下皆醉我独醒」的态度,对粼粼责问逐项解释,依次批驳。在马脚频露之下,不修内务,只练嘴巴。但是,要重塑红十字会纯洁圣像的作业,仅在铁嘴钢牙之间是难以完成的。
 
按规定抽取管理费
 
员警调查、讯问NGO,是根据「接到举报称,攀枝花东区志愿者协会利用抗灾,违规接受捐赠。根据有关规定,抗震救灾接受捐赠的主体为中国红十字会。」也就是说,只有把赈灾的善款送给中国红十字会中,才合乎规定,才合乎赈灾规矩,才是合法赈灾。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之「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规定和国际惯例,可从募捐款中提取百分之三至五的管理费」,中国红十字会对救灾款可以合法的「雁过拔毛」;根据国务院二○○四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之「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又可以对赈灾基金合法的「雁过拔毛」。
 
赈灾救困、吊问生民,把钱交给并不信任、毫不透明的红十字会,由他们「雁过拔毛」是合法的,而把钱交给信任而透明的NGO却成了违规的,真是千古奇谈!
 
易水虹大陆自由撰稿人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紫薇

来源: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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