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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惊爆矿难中以政治任务的名义杀人灭口

以“政治任务”的名义杀人灭口
    提要:他们曾伪装救出过很多人;他们也曾焚尸灭迹掩盖自己的罪行。。。。
赵牧

   “龙子龙孙”,来到这世上,往往声闻九霄,去时则可能崩天裂地。君不见,连日本的皇太子妃有喜,我们这不少媒体也令人作呕地跟着炒。
   普通百姓则不然,不但来时无声,去时也可能无息。甚至连宣布“我死了”的权利都没有。
   2001年,广西南丹发生重大的“7.17”透水事故,81条人命被人祸夺去。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闻讯后的第一反应和行动却是对外封锁消息。
   今年8月底,万瑞忠因滥用职权等罪(包括1999年初至2001年7月间,利用书记职务便利受贿321万元人民币)仍被二审判处死刑。
   有人问:他该不该死?
   还有人问:终审是否会有变化?
   我也有个问题:有没有比这更恶劣的?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万瑞忠极力封锁消息,当然是惧怕追究责任。不过他的能量、胆魄以及遮掩真相的本事还不够大。
  不信看看3年前的一个实例。
   1999年9月6日,从属京珠高速工程的“靠椅山隧道工程”发生大塌方事故。事隔4个月之久,根据举报,广东一些媒体不惜人力物力,终于破解了一出把死人导演成活人的丑恶内幕:该工程的承包商和施工单位费尽心机、让4名抢救人员冒充死者。

   其中剧情的一个关键片断是这样的:
   就在为打开“救命通道”的最后排炮炸响前,施工单位在其直属一公司和二公司中挑选了40名“可靠”的职工组成抢险队,将外单位抢险队员全部撤换,并找到4名“可靠人选”接受了一项特殊秘密的“任务”:一进洞就地躺倒,假扮被困人员,由其他抢险队员将其抬出……
   导演在做这番“手脚”前还一再强调,万一“出事”,必须“个人先承担”,决不能说是单位让干的。最初,参与抢险的黄金运曾拒绝假冒,但导演大发雷霆威胁说,这是“政治任务”,不干也得干!随后强行把黄金运胳膊上的抢险队员标志撕掉,并施以拳脚。
   黄被迫屈从,其他3人也照做了……

   这个细节当时南方媒体都有大致相同的记录,奇怪的是那导演的大名不知何故,却不见当时报道吐露一字。我猜想,那个能如此从容地以“政治任务”来动员进尔威胁工人演戏的,其能量和“政策水平”都比南丹七品芝麻官万瑞忠大不少,高很多。

  当然,靠椅山事件也并非前无古人。若追溯历史,以“政治任务”的名义隐瞒死亡人数的事件,不说比比皆是,也可信手拈来。

    隐瞒灾难中的实际死亡数字,动机都是一样的:掩盖罪责或维护光辉形象。不过,看看“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手法,这其中还是大有学问的。
   比如“靠椅山灾难事件”中的导演,他要是给他所说的“政治任务”找个相当冠冕堂皇解释是不难的,要知道“京珠高速公路”可是国家重点工程,而靠椅山隧道又是“重中之重”。新闻单位要把死亡数字如实报道出去,岂不是给国家工程——也就是国家形象抹黑么!那些死者反正已死,为了维护“国家形象”,又可使导演们少担点责,真是两全其美啊。

  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县金矿爆炸,黑心矿方为掩盖事实,竟将数十具遇难者尸体藏在荒野,甚至焚尸灭迹。
   面对这样的导演,万瑞忠的感受又会如何?是否应该是“吾不及也”

    当年面对靠椅山事件报道,坦白地说,我心里想得并不是那个导演该不该杀?而是颇为不安地想,如果这类导演的能量再大些,如果这类事件对导演们的前程更性命交关,为了彻底封锁消息,他们会不会对知情者杀人灭口?

  万瑞忠被二审宣判死刑,这是否会很多已经习惯草菅人命的官员、矿主们收敛些呢?无数还得在矿井下或其他恶劣环境中的谋生的者的生存环境会由此变得好一些呢?

  以个人感觉论,连一个万瑞忠都杀不了,那导演该怎么办就不要再提。
2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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