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判刑4年,是一个未被收监的涉疫罪犯,如今随着《五部门就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联合出台新指导意见》的出台,他的命运是否会出现新的变化?
获知“新指导意见”连称可睡个好觉
他叫韩罡(化名),今年42岁,大货车司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
韩罡是一名被判刑4年的罪犯,最近一则消息引起了他的高度关注。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该《通知》称,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2023年1月7日晚上,韩罡告诉记者,他在网上看到这则消息后有点高兴,“不知道我的命运是否能得到改变?”他说,自己被采取强制措施半年来,精神上受到极大折磨,如今这则消息不知道是否可以让他睡个好觉。
疫情爆发流调查出他未报备行程
韩罡对记者介绍说,大约10年前他开始给人开大货车,“也就是半挂车,13米长,几乎每天奔走在全国各地,每月工资收入有10000元左右。”
他回忆说,2022年1月23日,他和妹夫贺某在黑龙江绥芬河卸完货,开着那辆半挂车往老家绥中县赶,两天后抵达家中,没想到同年2月8日绥中县突然爆发疫情,2月10日他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当地相关部门做流调发现他和贺某未报告行程。
“我查出阳性后被送到医院隔离治疗。”韩罡说,后来民警给他打电话询问情况,还到他所在医院作了笔录。
原来,同年2月2日晚上,韩罡到妻子表弟家中吃饭,“当时现场有10余人,没想到2月7日晚上我表弟被查出阳性,成为绥中县第一例感染者,我成为他的密接人员,后来我们全家都被查出阳性。”
被监视居住期间全家靠妻子打零工养家
2022年4月24日,韩罡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绥中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他说,目前他儿子正读高三年级,女儿在读初一年级,如今父母也70多岁了,家中每月还有房贷,生活压力很大,“监视居住期间,我不能外出跑货运,也没有工资收入,我妻子在县城打零工,全家靠她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维持生活。”
“这些天来,最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哪里都去不了,有生意也不敢到外面去做。”韩罡说,自己从来没有睡过一个好觉,瘦了一大圈,以前买的衣服现在穿起来,感觉空荡荡的。
宣判后他一直未被收监却一直被监视居住
韩罡称,当初他被绥中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2年9月29日,他又被绥中县法院监视居住,宣判后他也一直没有被收监,至今仍是监视居住。
2023年1月8日开始,新冠感染正式回归“乙类乙管”,从而不再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