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一直以推动中国法治进步为己任,我读书、思考、写作、讲课,为法治中国建设四处宣讲、摇旗呐喊。我一直以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适用法律的基本思维是逻辑推理。但北京检察机关答记者问告诉我,他们的法律与我们的法律不一样,他们适用的法律推理与我们的也不一样。今后,我该以何姿态面对我的读者与听众?倘若有人问起雷洋案,我又该如何作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