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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记者遭天价索赔看舆论监督保护的缺失 |
打印版 【 阿波罗新闻网2006-08-30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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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额,并已以法人开户银行为担保要求相关法院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见8月29日《新快报》)
与以往深圳等地发生的“百万元买记者人头”或者直接殴打围攻记者等野蛮行为相比,富士康这家属下企业显然要“文明”得多——人家既没有殴打记者也没有“买记者人头”,而是通过“正常渠道”来诉诸法律。但是,这种用“文明”的手段来对抗记者舆论监督的做法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暴力,另一种恐吓。也就是通过天价的索赔,通过法律允许的“财产保全”措施直接查封记者的财产、冻结记者的帐户,以次来对记者的心理施加暴力,也依次来对那些敢于对企业进行监督的记者进行沙鸡儆猴式的恐吓。从企业牛气坚挺,看似理直气壮的索赔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当前对记者舆论监督保护的疲软和缺失。
显然,企业的名誉权和记者的舆论监督权在任何一个法制完备的国家都应该受到应有的保护。但是,当这两者发生冲突后怎样协调两者,优先保护哪一方的利益则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完备的水平和文明的程度。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法律通常选择优先保护记者的舆论监督权。例如根据美国1964年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在出版物涉及到公众关注的问题时,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价值将比个人名誉更优先受到保护。在英国的一个判例中,法官戴普洛克曾宣称, 法律虽应在对言论自由和个人权利之间的保护方面谋求平衡,但应对涉及公众关注的利益的言论提供优先保护。这主要是因为记者的舆论监督维护的公共权利,而言论和新闻自由又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也是其他一切权利能够获得应有保障的基础。当被监督者的个人利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的正常舆论监督发生冲突时,被监督者的利益显然应该作出一定的“让渡”。特别是当作为监督者的记者与作为政府、财团等强势群体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这种优先保护的天平向舆论监督者倾斜更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记者在采写新闻中由于客观条件所限,以及实效性要求等原因,难免还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失实。只要不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恶意攻击等严重侵权行为,我们还应该从保护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舆论监督中的轻微失实采取宽容的态度。也就是国外一些立法采取“微罪不举”规则,要求受损害者予以一定程度的忍受。相反“如果诽谤判得太多,记者和传媒动辄受罚,在我们这样一个舆论监督本来就不发达的国家,其结果便可想而知了。”(舆论监督立法研究学者孙旭培语)
但是,由于当前我们缺少舆论监督保护方面的专门法规,这一切在我们现有的法律条款中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为了加强对记者进行舆论监督的保护,对记者正常的舆论监督应明确设定一定的免责条件,为新闻工作者因从事舆论监督活动而出现新闻纠纷时提供免责的机会。如,社会公共利益就是各国侵权法中广泛承认的一种抗辩事由,这一规则可以对新闻工作者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这一标准也应能够在今后有关舆论监督的立法中给以明确的规定。徜若如此,今后再遇到类似的天价索赔时,只要记者进行的监督是合法的、真实的,那么记者就可以通过一定的免责条款和向舆论监督倾斜的其他保护措施,在事实真相没有搞清之前,免于遭受个人财产被封存、冻结之苦。如此,想借巨额索赔来对记者施加心理压力和对其他进行舆论监督者进行杀鸡儆猴的做法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强权者的牛气也就牛不起来了。我们期待舆论监督者早日告别被人宰割的尴尬。
作者:陆高峰
忏悔吧,富士康
富士康起诉内地两名媒体记者,为被列名“血汗工厂”寻找到替罪羊,也开了内地起诉记者个人以“挽回名誉”的恶劣先例。
这一做法将使这个全球500强企业、全球最大的电脑准系统制造和系统组装生产基地最大的代工企业收获更多的耻辱,同时受到波及的,还是寻找富士康代工的国际知名品牌公司如苹果、IBM等。国际消费者可能由此加深印象,将该公司生产的廉价产品直接与血汗一词联系到一起。
而富士康目前打压记者个人的做法,是疯狂的抱薪救火,可谓不智。不要说胜算不大,即便凭借其动用社会与经济资源的能力侥幸获胜,也难免被打上邪恶黑衣人的烙印。自身名誉再度受损不说,其幕后品牌企业定会大受牵连。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西方社会“反血汗工厂运动”的靶子大多会指向其代工的品牌,耐克至今未能从越南血汗工厂的丑闻中脱身就是一例。
而富士康选择单独的媒体记者下手,更是表明其摧垮个人意志的阴暗心态。早在被起诉的记者报道之前,就有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刊文,直斥其为“血汗工厂”,这篇名为《iPod之城》(iPodCity)的文章,称苹果iPod代工厂———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工作条件恶劣,工人月收入仅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文中内容大大超过富士康认为名誉遭到侵害的那份报道,产生了世界范围的影响,此后跟进的国内媒体众多,内容大同小异。但到目前为止,《星期日邮报》除了收到富士康的一纸律师函之外,迄无下文;对国内媒体也未有进一步行动。
富士康危机公关的方式,是与两位记者为敌,以天价诉讼标的压迫记者及其家属的个人生存空间,试图用“杀鸡儆猴”的招术在狂飙突进中险中求胜。此举无疑是想集己方之资源,一举摧毁对方的意志,从而引发连锁震慑效应,其用心不问可知。2004年,鸿海在台湾地区也进行过一场类似的诉讼,虽然激起强烈反弹而功亏一篑,但记者个人和岛内财经记者确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
富士康可以有自己的舆论与法律表达方式,可惜他们选择了一条荆棘丛生的粗暴之路。这可能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认为内地的劳工保障制度普遍不健全,高达20万人的就业率足以抵销任何对于血汗工厂的指责;第二,他们认为内地的记者不会受到有关组织的保护,因此,可以将打击的大棍直接指向个人;第三,他们过于相信自己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可以一切为我所用。一句话,他们低估了中国政府建立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心,而高估了自己的实力。
富士康的粗暴无疑是把中国的法律放在火上烤,当事法院业已成为“铁板烧”,他们冻结财产的雷霆万钧与某些程序上的滞后已引发严重质疑。从原告同时向法院提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书始,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两名被告分别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财产,截至8月28日15点之前,财产冻结一个多月,两名当事人却一直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法律的程序正义体现在何处?法院是否存在地方经济利益与钱势阶层压力之下的异化嫌疑?富士康正在对中国的地方经济利益、法律的公正与劳工权益保障下注,并将当地政府、法院、劳动保障部门一同拉入这场赌注,逼迫他们成为自己一方的赌资。财产权力正在对行政与法治的公平精神进行亵渎。
富士康是在挽回自己的名誉,还是另有图谋?他们是想在国内造成一个企业高压真空失控地带,还是想在世界舆论面前展示自己不惜以工人血汗坚守低成本的决心?
许多血汗工厂合力,将中国钉在了世界制造业链条的底部。富士康只不过以其普鲁士军团般的意志,成为这一模式的代表。他们试图通过震慑性的诉讼,坚守血汗工厂的地盘,他们所代表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企业,而是一种生存方式、生产方式。
美国南方种植园内的黑奴也曾经苟活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农奴主也曾向外宣称,农奴得到了合适的生存环境。但这种生产方式早就遭到了唾弃,并被证明对工业化的长远发展有害无益。1890年,美国民权专家玛丽·利斯在美国堪萨斯州农村作巡回竞选演说,她恳请农民们“少种玉米,多反抗”。从那以后,农民们便依此行事直至今日。如今,富士康无数一天十几小时打工的年轻人心中,播撒下对于血汗工厂的不堪记忆,以及对这一原始经济发展模式的愤怒。
忏悔吧,富士康。
来源: 燕赵都市报 北青网
富士康起诉记者背后的劳工权益博弈
两个月前曾轰动一时的“富士康虐工”传闻又有了新的“进展”,据报道,该事件主角富士康旗下的深圳某企业以名誉侵权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告上了法庭,并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请求。两名当事人向媒体披露,他们的个人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都已经被法院冻结。
这个官司的荒谬之处几乎是一眼可见的。首先,两名被告是《第一财经日报》的工作人员,即便他们撰写和发表的文章存在侵权嫌疑,富士康也应该起诉报社而不是他们;其次,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请求不仅缺乏充分的依据,也远远超出被告的支付能力,再迟钝的人也能闻出它的“恫吓”意味。当然,最匪夷所思的还是资产冻结,在名誉权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做法本来就罕见,对记者和报社编委进行资产冻结,就更像是一种法律幌子下的“骚扰”,其目的无非是要从精神上打压新闻工作者,让他们丧失舆论监督的意志。
如此荒谬的诉讼,却受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这是很难令公众理解并信服的。按照最高法有关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富士康的诉讼明显存在被告不适格的问题,法院却“疏忽”了这一关键。此外,以名誉侵权为由对新闻工作者的个人资产进行冻结,堪称我国司法实践上的一大败笔,如果对此做法不加以纠正,不仅会削弱法律的公信力,也会从实质上对舆论监督带来损害。
富士康起诉记者并受到当地法院的变相“支持”,凸现劳工保护这个大题目下的激烈博弈。富士康“虐工现象”被媒体披露之后,苹果公司对它的代工厂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做出了一个含糊其词的结论,这已经受到舆论的指责,但更令人不解的是,当地劳动部门始终没有对富士康采取调查行动,并向社会公布真相。当地政府在劳工权益问题上的闭目塞听和消极怠惰,表面看是失职,实际上是地方保护主义痼疾的又一体现,它在客观上纵容了少数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剥夺。富士康绕过报社,起诉记者和编委,显示出他们对国情的“吃透”,地方法院在财产保全环节的不遗余力,也为富士康的打压策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不难看出,在这场博弈中,企业占了上风,劳动者落了下风,舆论监督处于窘境,地方政府和法律则失去了正确的“站位”。
在保护劳工权益这个课题上,我们整个社会已经有了太多的欠账。最近几年来,媒体不断披露沿海地区“血汗工厂”的可怕现象,企业员工被打耳光、罚跪、脱衣搜查的事情屡见报道,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在“血汗工厂”里更是家常便饭。劳工权益受到肆意侵害,不仅降低了广大人群的生活幸福感,实际上也抹平了改革开放给劳动者带来的福祉,更严重的是,它还导致了社会公平的失衡。
劳工权益到底应该由谁来保护呢?不外乎法律、政府、劳动者自身以及各种社会监督力量。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劳动者自我维权的成本还太高昂,途径也很有限;受错误政绩观的引导,一些地方政府在保护劳动者方面缺乏积极性,在保护企业利益方面却显得热情有余;《劳动法》的立法本意虽然是保护劳动者,但在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种种问题;至于舆论监督,从富士康起诉记者这个案例中,就不难看出一些端倪。看起来,要想还清欠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不妨擦亮眼睛,看看富士康起诉记者案的走向。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个官司的进程都将是意味深长的。
来源: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郑浩中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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