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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见9月8日华西都市报)
真想不到,马建国在台上时风光无限,可以翻云覆雨,成为大墙内的阶下囚后,依然如鱼得水,照样能享受到墙内同仁无法企及的种种“优待”。而监狱方面声称,给予马建国的这些“待遇”,是体现监狱对人犯的人文关怀。
要果真如监狱方面所言,我们当然有理由要为司法人性化而欢欣鼓舞。但究竟是不是这么回事呢?前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原副院长梁福全,在被羁押期间大摆宴席,与亲朋好友大吃大喝15天,将监所的食堂当自家的厨房使用,将干警、食堂工作人员当自家的奴仆使唤;现有马建国在戒备森严的监狱如天马行空,来去自如,为所欲为。这就令人难免纳闷:为什么司法人文关怀的“果实”,总是由几个腐败官员在独自品尝?
或许在马建国看来,自己之所以能够在狱中过上幸福的生活,完全得益于金钱的魅力。不错,做过老板、当过政府官员的马建国的确很富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使他有这个实力,能拿钱为监狱长买楼,为其他狱警发工资、派“红包”、送高档香烟、报销费用单据,等等。但别忘了,尽管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有钱能使鬼推磨”一说,然而,钱与“鬼”相比,后者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离开“鬼”这个主角,磨不过只是一块僵石而已。
那么,是谁在充当推磨之鬼?显然,正是马建国所在的那个监狱里上至监狱长,下至刑罚执行科科长、分监区长等一干人。这些人在金钱的诱惑下,一个个私欲膨胀,利欲熏心,将马建国这个贪官当着有求必应的活菩萨,不惜让至高无上的法律蒙羞,置党纪国法及人格尊严于不顾,厚颜无耻地拜倒在腐败官员的脚下,由法律的维护者、执行者,沦为金钱的囚徒。试想,如果没有这些个披着司法外衣的“内鬼”,有罪之身的马建国纵有金山银山,也不过是一堆粪土,如何撼得动法律这座大山?!
在整个司法体系中,监狱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国家设置监狱的目的,一是惩治犯罪,二是威慑潜在的犯罪,如果监狱办成了贪官的“度假村”,刑法也就随之失去了惩戒与教化的的应有之义,非但不能处罚、震慑腐败,反而会鼓励腐败,会让腐败官员因犯罪成本过小而无所畏惧,变的更加猖狂。从这个意义上讲,发生在监狱中的每一起司法腐败,都是对社会正义最具威胁的挑战。
故此,当马建国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一案进入司法审理程序后,我们在关注这只“死老虎”的同时,更需要花大力气,彻底铲除滋生监狱腐败的土壤。为什么一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囚犯,能够随意进出监狱大门,甚至连最起码的登记手续也可以免掉?为什么有些监狱工作人员能够将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仅凭个人意志,就能将法律法规视若一纸空文?这些难道不在说明,我们在依法治监、依法治警方面,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还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吗?这个问题不解决,或者说,不将混迹于司法队伍中的少数败类清除出去,一个马建国的“特殊待遇”被取消后,还会有更多的张建国、李建国们要旧梦重温,要继续享受“幸福”的牢狱生活。 |